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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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纵囚论》原文、赏析、解读

纵囚论【题解】唐太宗放三百死囚出狱探亲,到期后,犯人都如数回到狱中就死,这件事一直被人称赞。欧阳修则认为这事不足为法,甚至批评唐太宗这个举动是沽名钓誉。他认为治国必须严肃法治,“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反复辩驳,逐层深入,具有较强的论辩力量。...

纵囚论

【题解】

唐太宗放三百死囚出狱探亲,到期后,犯人都如数回到狱中就死,这件事一直被人称赞。欧阳修则认为这事不足为法,甚至批评唐太宗这个举动是沽名钓誉。他认为治国必须严肃法治,“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反复辩驳,逐层深入,具有较强的论辩力量。

【原文】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1],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2];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译文】

对君子奉行信义,而刑罚诛戮施加于小人。若刑罚重到判死罪,那就是罪大恶极,这种罪犯,又是小人中尤其恶劣的了。宁愿守信义而死,不苟且偷生视死如归,这在君子中也是难能可贵的。

而唐太宗在即位的第六年,审察选录了死刑犯三百余人,放他们暂时回家团圆,约定了时间,叫他们自己返回狱中受死。这是君子都尚且难以做到的事却希望小人中罪大恶极的一定能做到。那三百多囚犯到了约定的时期,全部都回来了,没有人失约。这是君子都很难做到的,而小人却轻易做到了。这样的做法近于人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的死囚,的确是小人了,但如对他施以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深入他的身心,而改变他是很迅速的,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我说:太宗这样做,是要求取名声。怎知他放犯人回家,不是预先料到犯人必然回来,以希望得到赦免,因此放走他们呢?又怎知囚犯被放回家,他们不是事先料到自动返回后必然被赦免,所以才如期返回的呢?意料到犯人必定归来而放走他们,是在上的太宗窥探到了下面囚犯们的隐情;料想必然得到赦免而返回,是囚犯们窃得了太宗的心思。我只看到上下互相窥探,成就了各自的美名根本就没有所谓施恩德与守信义的事!如果不是这样,太宗施行恩德于天下,已经六年了,不能使小人不犯极其凶恶的大罪;而仅用一天的恩德,就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了信义,这是说不通的。”

然而怎么办才好呢?我认为:放犯人回去,回来的仍然杀死而不赦免。再放其他犯人回去,如再有回来的,那就是因为施以恩德深厚的缘故,然而必定没有这种事。像这样放走后归来而赦免的事,可以偶然试一下罢了。假如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的人都不会死了,这可以作为治理天下的法令吗?不能作为法令,那它还算圣人的法令吗?所以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总是以人情为根本,不标新立异来求得高尚,不违背人情伦理来求得名誉。

唐太宗


【注释】

[1] 唐太宗:李世民。627—649年在位。六年:即贞观六年(632)。贞观是唐太宗的年号。

[2] 贼:偷窃,这里引申为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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