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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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六章:法律是管不了一个不怕死的人的

第七十六章:法律是管不了一个不怕死的人的01生活幸福的人,不会触犯法律若民恒且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也?使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无“道”无“德”,“法”何以堪“若民恒且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也?使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这句话我们选用帛书乙本的写法,在通行本写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句话很著名,讲的是...

第七十六章:法律是管不了一个不怕死的人的


01生活幸福的人,不会触犯法律

若民恒且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也?使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无“道”无“德”,“法”何以堪

“若民恒且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也?使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我们选用帛书乙本的写法,在通行本写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句话很著名,讲的是当老百姓不怕死的时候,管理者就不要拿死来吓唬百姓了,因为已经不灵了。

帛书甲乙本这句话的意思和通行本大概是相同的,“恒且”的“恒”是长久、一直的意思,“且”是暂且的意思,“恒且”指的是无论短暂还是长久都是如此,古人说的恒且如此就像始终如此一样。

“若民恒且不畏死”的意思就是说大家无论短暂还是长久都不怕死。“若何以杀惧之也”,他不怕死,为什么要用“杀”去吓唬他呢?“杀”在这里代表刑罚。一般理解大家不怕死的原因,是因为不想活了,要反抗了,可为什么大家要反抗呢?

老子在本章讲的是道、德、法三个层面的关系。我在前面讲过,道是领导者为下面的人考虑;德是德行,大家都遵守规则;法是防止前面道和德没做到,避免出现纰漏的强制性措施。

这三层应该是豁然贯通的,在一个组织里都应该存在,如果前边任何一个环节缺失,后面的层面实行起来都不会那么顺畅。

比如,领导者不按照道做事,凡事不考虑员工的利益,整天想自己,您让员工去学《弟子规》——学德层面的东西,您说员工能学吗?员工会觉得您又来给我们洗脑,就是为了让我们好好干活,给您赚钱!

您天天打高尔夫,自己都不学,您做事不讲道,让员工去做到德,员工就会质疑为什么我要做到德?为什么您不去做?

因此,您推行的德就会受到质疑,大家会觉得凭什么,凭什么让我们尊敬长辈?凭什么要扶老携幼?

当您道和德的层面都没有做到,却一味地施行法,问题就来了。“法”是一种强制措施,无论做什么您都采取强制管理,员工的心里是不服的,但他还要被您管,长此以往会产生特别大的冲突。

单靠法运行的时候系统可以运转,可是稍有风波,就会出现问题,导致全盘崩溃,因为法的张力特别大。

“若民恒且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也”讲的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您在道、德的层面都没做到,只为自己考虑,把所有利润都拿走,不给员工利润,也不关爱员工,只靠一些强制的措施要求员工,这时候员工就会钻空子、找漏洞。甚至有的厂子给员工少发工资,员工把工厂的机器都偷偷拿出去卖了,这都是因为领导者没有做好道和德的层面,所以规章制度就不起作用了。

老子说“若民恒且不畏死”,当道和德的层面都没做到,您单靠法去管理,是不行的,因为大家不怕您了,“若何以杀惧之也”,您拿法去压制他,是不行的。

很多人是二元对立思维,要么说法制重要,只要法制,道德是胡扯;要么说道德教育重要,法不需要。这两种都是错的,道、德、法这三个层面一定要在一个系统里一起运转,当道、德在前时,法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只靠法来运转的公司,最后一定会倒闭

老子接着说“使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得而杀之,夫孰敢矣”。“使民恒且畏死”的意思是您先教化大家,您把道德做好了,大家生活安逸了,他们还会去犯法吗?不会的,这是“仓廪实而知礼节”。

当公司领导把福利都给员工,不断地给员工关爱,员工会把机器偷出去卖了吗?不会的,因为他的收入已经够高了,他的内心会充满感恩,会为了企业好好工作,这种时候他是不会触碰到“法”的,这就是老子讲的“使民恒且畏死”,您让下面的人生活得幸福,他就不会想触犯法律。这里的“畏死”只是一个结果,因为他生活得很好了,压根儿不需要冒这个风险。这是老子讲这句话背后的含义。

“而为奇者得而杀之”是什么意思?就是前面的道和德都做好了,大家就不会去犯法。如果有人就是想犯法,则要用法律惩戒他,“杀之”是惩罚的意思。“夫孰敢矣”,谁还会在生活好的状态下去挑战法律呢?不会的,没人敢做这种事。

比如,世界上有很多战乱的国家,不断在打仗,他们的状态就是“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为什么会如此?因为当地的自然资源特别贫乏,领导者也未必会为普通人考虑,通常都是自己捞取得比较多,下面的人生活得特别贫穷。

当大部分人生活贫穷的时候,说明领导者在道和德的方面没有做到,这时候法有可能就不起作用了,有的人为了生活会去当海盗,他为了生计已经不怕死了。所以这时您拿法律管他,是管不了的,这就是老子说的“若何以杀惧之也”。

反过来我们再看有些国家,比如新加坡,新加坡的状态就是老子讲的“使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得而杀之,夫孰敢矣”。新加坡的领导李光耀的家人都是学法律出身的,很多人都说新加坡是法治国家,是的,但新加坡不是完全靠法律。他们在道和德的方面做得很好。

比如道的层面,他们让普通人生活得富裕,基本人人都有房子住,领导者会买一块地来建祖屋,然后低价卖给大家。新加坡的房子,外国人去买价格会很高,但新加坡公民买会非常便宜。

新加坡的公共设施也很好,街边还有长棚,能为大家遮阳遮雨,让您从家里到地铁站这段路程不会被淋湿、被太阳晒。

我曾经讲过,新加坡的企业家到商学院学习,政府会给报销60%的学费,甚至有些课程政府给报销90%的学费,就是为了鼓励大家学习。因此,新加坡的经济活力一直在全球的前几名,为什么?这都是因为领导者让大家共同富裕的缘故。

在德的层面,新加坡有各种德育体系,我跟新加坡很多朋友聊天,他们都说自己周末会去做义工。

您看,一个领导者将道和德都做好了,他领导的人还会犯法吗?几乎是不会犯法的,犯法只是个别的人。

但老子也针对个别的人说“为奇者得而杀之”,如果您非要去犯法,那逮到您就会给您严惩。新加坡的鞭刑特别厉害,几鞭子抽上去,皮开肉绽。有时候把哪个犯人抽坏了,还要送到医院去养,养好回来再接着抽……所以,很多人一边养病就一边想,肉长好了还要再抽开。您说这一般人能受得了吗?

因此,道、德、法三个层面一起运行,法的压力就会很小,只有极个别的人才会犯法。

您看这种管理状态就与那些经常动乱的小国不同,这是两个管理境界。老子在这里反复告诉我们,道、德、法三个层面要豁然贯通,不要单独靠法来管理。

在公司里也是如此,很多公司压根儿没有道德层面的文化,领导者不关心员工,每天就研究我怎么能多采用点儿措施,把员工的钱多扣点儿……这种领导每天考虑的就是怎么节省开支,公司的文化就是竞争,让大家互相PK,你干掉我我干掉你,您说在道和德都没有的情况下,公司列那么多规则会起作用吗?

有可能这些规则会让公司运转一时,但是各位记住,一定会有人去突破这个规则——最终多数员工就会采取“你罚吧,给我罚这么多,钱也没剩多少了,我不干了行吧”,这就是“若民恒且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也”。

这种时候,您用法来约束,人家根本不怕了,规则也就变得没用了。真正经营公司的领导应该把道和德的层面做好,法是针对极个别出现的情况去用的。作为一个公司经营者,一定要认真思考。


02法律应是道德的保护伞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则希不伤其手

领导者千万不要代替管理部门,什么都管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则希不伤其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若民恒且必畏死”,这句话说的是如果领导者道和德的层面做到了,但还有人非要去犯法,您在惩戒他的时候一定要“恒有司杀者”,应该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来管理(“司”是有司,指专门管理法律的人员)。

“夫代司杀者杀”,指领导者代替司法部门去直接处罚,是不行的,这是“代大匠斫也”(大匠”就是手艺高超的木匠,“斫”是砍削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您代替司法部门去处罚,就好比代替手艺高超的木匠去砍木头。

老子认为,如果领导者越过司法部门干预司法,就相当于越权管理。结果会怎么样?就好比代替手艺高超的木匠去砍木头,“则希不伤其手”——很少有不把自己手给砍伤的。

老子在这儿打了一个比方,人家有专门做法律工作的人,知道什么样的罪该如何惩戒(“杀”当惩戒讲),他们处理得会很得当,您不是搞法律的,觉得自己是领导,就越过法律部门去干扰法律工作,相当于您代替熟练的工匠拿刀去砍木头一样,您很容易把自己的手砍伤。

在老子那个年代,很多贵族都会越过法律来做一些事。老子是重视法律的,他觉得道、德、法三个层面要一起运转,一旦领导者觉得自己比法律还高,越过法律代替司法人员去进行惩戒,则会导致系统混乱。


董事长事无巨细什么都管,公司必定会混乱

老子是非常有远见的,且十分洞悉人性,为什么?在一个管理系统里,最高管理者设了司法部门后,总会觉得自己的位置高,我要高于司法,我可以直接去惩戒,一旦领导者越过司法部门去做事,司法部门要如何正常运行?

老子在那个年代指出的问题,对于现在的公司管理,同样适用,而且这样的事也非常多。

有的领导很聪明,设置好各个职能部门后,让部门正常运转,他不去干扰。但有的管理者不这样,他觉得自己的位置很高,所有部门都是我建立的,所以他没事儿就看一看,“你这个不行”“你这个应该多罚点儿钱”“你不要管了,我来处理,你把员工叫来,我去跟他谈话”……

董事长直接管最底层的事,您说应该吗?那管理人员的职权何在呢?他要怎么去运行?他做什么之前都要先问您:“董事长,您说这事应该怎么处理?”那您说他存在的意义何在呢?现在很多领导者都容易犯这个错误。

大家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但凡董事长事无巨细什么事都管,这个公司最后必定会混乱。大家都等着董事长做事,逐渐掌管具体职务、具体操作的部门就会丧失功能,因为每件事董事长都会来干预,所以他们做什么都要等等消息,看看董事长发表什么意见——长此以往,公司的运转就会一团糟。

这样的例子我们见过很多,老子在这儿讲了一个很重要的司法概念,大家自己领会就可以了。


一味用善良去对待他人对吗

经常有朋友会问我这样的问题:“罗博士,您在讲《道德经》时总是讲与人为善,尽量做到无我利他,可是您碰到坏人怎么办?您碰到坏人不断地作恶,您还要对他善良吗?”

其实是这样的,老子在《道德经》里讲了道、德、法三个层面,但他主要是针对领导者讲的,所以《道德经》也是一本领导者素养的培养手册,讲道、德层面的比较多。若是还有人作恶,也是要使用法的。经常有人问我,面对一个恶人,我一直对他发出善念,但是没什么用,我还继续这样我不是亏了吗?

在该行善时还是要行善,面对他人作恶,我们要及时制止——这是做人的一个准则。

前一段时间,深圳有一家公司(我估计是皮包公司),突然在网上用我的名字注册了一个“罗大伦官方网站”,我都不知道。网站里模仿我的签名,用我的口吻给大家写了一封公开信,包括里面的LOGO用的都是我的照片,网站里在卖光盘,是我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讲课时的录像,他们宣传说已经卖出去了百万套等等。

其实,一开始我不知道这件事,是有一位朋友告诉我说:“你挺火,上百度推广了。”我上网用百度一搜我的名字,第一条就是卖光盘的这个讯息。这有点儿过分了,我的处事原则是尽量与人为善,我知道我的名字大家能用,是因为我有可被利用的价值,大部分时候我也不太在意。我母亲常说“你太容易被人利用了”,我总是觉得大家能利用就利用吧,我就这点儿价值……

这家卖光盘的公司如果偷着卖,其实我未必管,可是都已经上百度推广了,影响已经很大了,因为只要一搜“罗大伦”三个字,第一条和最后一条都是这家官方网站,弄得好像真是我的官方网站一样,可是这个事跟我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那么,这有什么害处吗?他在网站里卖什么东西,里边夹杂了什么私货我是完全不清楚的,比如发表一些扰乱社会和谐的言论,万一有错误,我是负不了责任的。

我就觉得这个事要制止,虽然我与人为善,尽量发出自己的善念去帮助大家,希望大家都能越来越幸福,可是这件事完全越轨了,已经涉嫌诈骗罪了。因此,后来我跟中央电视台打招呼,他们的工作人员一看,这整个都是盗版《百家讲坛》的录像,于是有关部门马上责令司法部门发了律师函,后来百度把这个广告撤下来了。

我觉得遇见这样的事,该用法就要用法,您一味用善良去对待他人,他们会变本加厉。我真心希望这些人能听听我讲的《道德经》,能够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按照道的原则做事,在社会允许的规矩范围内做事,我觉得是可以的,您也会取得成功的。一旦您用自己的本事去侵权犯法,则是非常不可取的,这种行为也应该受到惩戒。

从这件事您就能看出道、德、法这三个层面要豁然贯通,缺一不可。

经常有人只讲道德,可是没有法的保护,恶人就会肆虐横行。比如开车,有的时候开车从一个路口出去,大家都在排队,但总会有车从应急车道开过去,到前面去插队,这时候大家都在排队,如果这个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惩戒,就会唤起别人心中的恶念,别人会想,他从应急车道过省了很多时间,那我要不要也这么开一下?很多人会容易动摇,所以我们在有道和德滋润的情况下,一定要有法来约束大家的行为。

在一个正常体系里,道、德、法三个层面豁然贯通,一起运行,才能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转。

老子在《道德经》里一直在讲道、德,但是提到法的时候,他讲的标准是非常严苛的,告诉我们作为领导者不要越过您的级别,去干扰司法程序,这个司法程序的有效运行对道、德的运行有非常强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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