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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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书信《致约翰·本明·艾哈德》1792年12月21日

69 致约翰·本明·艾哈德1792年12月21日亲爱的朋友:您对迟迟见不到我早在一年多以前就该写的回信有点不满,对此,我是决不会责怪您的。不过,我也不会把这算作我自己的过错。因为清除这种延误的原因,已非我力所能及,与其说我能描述这些原因,倒不如说我只能感觉到它们。您的友谊是我能够信赖的,甚至它也使我的延误成为允许的、可原谅的。我相信自己的使命在于完成我的各项...

69 致约翰·本明·艾哈德

1792年12月21日

亲爱的朋友:

您对迟迟见不到我早在一年多以前就该写的回信有点不满,对此,我是决不会责怪您的。不过,我也不会把这算作我自己的过错。因为清除这种延误的原因,已非我力所能及,与其说我能描述这些原因,倒不如说我只能感觉到它们。您的友谊是我能够信赖的,甚至它也使我的延误成为允许的、可原谅的。我相信自己的使命在于完成我的各项工作,如果来了兴致,就不愿意再让这些线索溜走(不过,年迈给我造成的无兴致,却是经常出现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无法避免的意外工作,尤其是许多来信,我不相信它们的作者都具有如此多的宽容之心,所有这些都使我几乎无法给您回信。为什么命运不把一个在所有访问过我们这个地区的人中,我最希望与他天天聚会的人,安排得离我更近些呢?

关于与克莱因先生商谈的刑法题材,请您允许我稍作一些说明,因为绝大多数东西都是非常出色的,完全符合我的心意。在这里,我假定您手中有这些命题的抄件,其号码与您的来信中所示完全一样。

关于第5个命题:长时间以来,神学家们在他们的经院哲学中已经谈到过真正的刑罚[poena vindicativa(合法的刑罚)]了,施加刑罚,不是ne peccetur(为了不被违犯),而是quia peccatum(因为已被违犯)。因此,他们是通过malum physicum obmalum morale illatum(与已出现的道德过失对立的自然过失)来定义刑罚的。在一个按照道德原则(由上帝)统治的世界中,刑罚是绝对必要的(如果在这个世界中发现了逾越的话)。但是,如果这个世界是由人统治的,那么,刑罚的必要性就仅仅是假言的,逾越与应受惩罚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直接联结,对于统治者们来说,也仅仅用于对使用刑罚加以辩解,而不是用于对它加以规定。这样,人们就可以告诉您:尽管按照目的,poena meremoralis(公正的刑罚)[由于它拯救了神的公正,因而也许可以被称作vindicativa(合法的)]对于罪犯来说仅仅是medicinalis(救治性的),但对于其他人来说却是exemplaris(惩戒性的),不过,就权限的那种条件来说,它是应受惩罚的一种标记。

关于第9、第10个命题:尽管在一般的道德中,这两个命题完全被误解了,但它们都是真实的。它们属于对自己的义务这个标题,在我长期研究的《道德形而上学》中,以一种不同一般的方式,讨论了这些义务。

关于第12个命题:这个命题说得也很对。在自然权利中,人们把市民状态说成是建立在任意一种pactum sociale(社会契约)之上的。但是,可以证明,status naturalis(自然状态)是一种非公正的状态,因此,转入statum civilem(市民状态)是正当的义务。

罗伊斯教授先生今年秋天赏光看望了我,我已从他那里得到了您的博士论文,同时还听到了一个令人高兴的消息,说您将要结婚了,这门婚事将会给您的生活带来幸福。我向您致以衷心的祝贺。

我希望,今后能经常听到您的消息。此外,希望您也能像赫伯特小姐那样,对我的去信感到高兴。我向您保证:在任何时候我都对您满怀敬意和顺从。

您的伊·康德

1792年12月21日

于哥尼斯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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