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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书信《致卡尔·莱昂哈德·莱因霍尔德》1789年5月19日

46 致卡尔·莱昂哈德·莱因霍尔德1789年5月19日尊贵的朋友,我要为12日寄给您的说明再附上关于前两期哲学杂志的说明。这是一种很让人讨厌的工作(因为它必须纯粹是纠正词意的歪曲),即便是您,也不会要求我做这样的工作。但尽管如此,为了一开始就在学术界面前揭露一个只会玩弄阴谋诡计的作者的浅薄和错误,这个工作似乎还是必要的。第12页:“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排除了…...

46 致卡尔·莱昂哈德·莱因霍尔德

1789年5月19日

尊贵的朋友,我要为12日寄给您的说明再附上关于前两期哲学杂志的说明。这是一种很让人讨厌的工作(因为它必须纯粹是纠正词意的歪曲),即便是您,也不会要求我做这样的工作。但尽管如此,为了一开始就在学术界面前揭露一个只会玩弄阴谋诡计的作者的浅薄和错误,这个工作似乎还是必要的。

第12页:“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排除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情况正好相反。nihil est in intellectu,quod non antea fuerit in sensu(凡是在理智中的,没有不是先在感觉中的),亚里士多德学派的这句格言是把这个学派与柏拉图学派区分开来的标准,这个标准与洛克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第23页:“这种哲学的形而上学……”(为此所需的素材,毫无例外都可以在批判中找到)

第25-26页下面:“如果说,感性概念……”[这里是加倍的无稽之谈。埃贝哈德把纯粹理性概念与纯粹知性概念混为一谈,又把纯粹理性概念看作从感性概念中引申出来的(当然,例如广延或者颜色也包含在感官的表象中),这与我所说的纯粹理性概念的标志正好相反。而且,间接直观也是一个矛盾。我只说过,可以给予一个纯粹理性概念以一个相应的直观,但在直观中,并不包含任何纯粹理性概念的东西。直观只包含杂多,知性概念把统觉的综合统一运用于杂多。知性概念自身是一个一般对象的概念,而直观则可以具有任意的方式。]

第156页:“这无非是说……”(在这里,它谈到了必然规律等等,但却没有注意到,批判的任务正是要回答:什么样的规律是普遍必然的,人们何以有权假定这些规律适用于事物的本性,也就是说,它们何以可能既是综合的,又是先天的,因为不然的话,人们就会和埃贝哈德在这个地方援引的克劳秀斯一起陷入危险,把出自习惯和不会以另一种方式解释对象的无能的主观必然性,看作客观的。)

第157-158页:“就我这方面来讲,我……”(在这里,人们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就像一个外地来的学者,人们指给他看巴黎大学的教室,并补充说:三百年来这里一直在讨论一个问题,即人们究竟发现了什么?)

第158页:“我们可以一直为它的扩展继续努力,不研究……以这种方式……”[必须让他在这里停住,因为他的声明涉及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是否理性批判必须走在形而上学前面,或者不必走在前面。从第157页到第159页,他证实了自己关于在批判中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混乱思想,同时也在他想炫耀知识渊博的地方证实了自己的无知,以致仅仅在这个地方就已经暴露了他以后想制造的幻象。在第157页,他谈到了形而上学真理(在先验真理这一段的开头)和对这种真理的证明。但是,一个判断的任何真理,只要它是建立在客观理由之上的,就是逻辑的,而判断自身却可以属于物理学或形而上学。人们习惯于把逻辑真理与美学真理(诗人们的真理),例如把天空说成是一块云,把日落说成是沉入海中,对立起来。对于美学真理,人们只要求判断以所有的人都习以为常的假象为基础,因而也就是以与主观条件的一致为基础。但是,在仅仅谈到判断的客观规定理由的地方,还没有人在几何学的真理、物理学的真理或者形而上学的真理与逻辑学的真理之间作出一种区分。]

于是,他在第158页说:“我们可以暂时不研究真理的先验有效性,一直(为它的扩展)继续努力。”前面在第157页他曾说,逻辑真理的权利现在已经受到了怀疑。如今他又在第158页说,暂时没有必要研究先验真理(很可能正是他认为受到了怀疑的真理)。在第158页,他说:“以这种方式,甚至数学家一字不提其对象的现实性,就可以完成对整个科学的描绘。”从这一段开始,他表现出了自己最严重的无知,这不仅体现在他所谓的数学中,而且还表现在,他对理性批判鉴于直观所要求的东西的理解完全颠倒了,正是由于那种东西,才只有概念的客观现实性得到了保障。因此,人们必须在由他自己所援引的例证这里稍事停留。

对于所有的独断论来说,有一个非常令人讨厌,但却仍然毫不减弱的要求,即如果一个概念的客观现实性,不是由于对象能在一个与这个概念一致的直观中表现出来,而得到解释,那就不能承认它作为知识的资格。埃贝哈德先生想通过援引一字不提其概念对象的现实性,就可以完成对整个科学的描绘的数学家来摆脱这种要求。在选择例证,以便为自己的方法作论证这方面,他不可能再作出更不利的选择了。因为事情正好相反,不在直观中把对象表现出来(或者说,如果仅仅涉及无质的量,例如在代数学中,仅仅涉及以假定的符号表示的量的关系),概念就根本不能表达任何对象。他完全按照自己的习惯,不是通过自己的研究去考察事物自身,而是去翻那些他并不理解的书。在《阿波罗尼》的编者博莱里那里,他找到了一段话,他觉得是相当符合自己的口味的。但是,哪怕他稍稍理解了博莱里所说的事物,他就会发现,定义,例如阿波罗尼提出的抛物线定义,本身就已经是在直观中,即在按照一定条件所造成的圆锥截面中对一个概念的描述。这个概念的客观现实性就是定义,同时也就是这个概念的图示,在几何学中到处都是这样。但是,如果按照从这个定义中得出的这个圆锥截面的特性,即半纵坐标(semiordinate)是参数P与横坐标之间的中间等比线(die mittlere Proportional-linie),提出了下面这个问题:已知参数,如何划出一个抛物线(即,如何把各个纵坐标标在已知的直径上?),那么,博莱里说的就很有道理,这属于那种作为实用的结果出自科学、继科学之后的艺术。因为科学涉及的是对象的特性,而不是在既定的条件下创作这个对象的方式。如果圆周由一条曲线得到说明,这条曲线上的所有的点与一个点(圆心)的距离相等,那么,即使根本没提那个由此产生的描述一个圆周的实用命题(一条直线围绕一个固定的点在一个平面上运动),难道这个概念就没有在直观中被给予吗?数学从未缺乏过直观,数学借助于直观给予其概念以客观现实性,正是在这一点上,数学是理性的一切综合运用的优秀典范。在哲学认识中,确切地说在理论认识中,我们不能始终满足这样的要求,但是,我们必须满足于这一点,即我们的概念不能要求作为(客体的)认识的资格,作为理念,它们仅仅包含了在对象方面运用理性的范导原则,这些对象在直观中被给予,但按照它们的条件,却从未被完全认识。

第163页:“如此,这个规律(充足理由律)只能……”在这里,他承认了自己在攻击批判这方面的许多盟友,即经验主义者,不愿意承认的东西,即充足理由律只有作为先天的才是可能的。但同时他又解释说,充足理由律只能从矛盾律中得到证明。如此,他必然把这个规律仅仅当作分析判断的原则,而他通过这个规律说明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的计划由此也从一开始就被毁掉了。因此,证明落了个十分可悲的下场。由于他只不过说,任何直言判断都必须持之有据,因此,最初他是把充足理由律当作一个逻辑原则对待的(这个原则也只有当他把充足理由律由矛盾律加以证明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但是,在证明的进程中,他又在形而上学基本原理的意义上,即每个事件都有自己的原因,来使用这个规律,这就包含了一个与理由完全不同的概念,即现实理由与因果性的概念,这个概念与结论的关系根本不像逻辑理由的结论那样,可以按照矛盾律加以表现。因此,当第164页的证明以“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可能同真”开始时,当他在第163页把“一股气流向东运动”这个例证与前面那个命题进行比较时,意味着把这个逻辑的充足理由律运用在这个例证上,即“空气向东运动”这个命题必须有一个理由。因为如果没有一个理由,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与空气这个概念和向东运动这个概念不同的观念,那么,就这个谓词来说,那个命题是完全不确定的。但是,所援引的命题,即一个经验命题,并不是纯粹被看作或然的,而是被看作实然的、持之有据的、在经验中,即在一种由知觉的联结构成的知识中有自己的理由的。但是,这个理由与充足理由律中所说的理由根本不一样(因为我所说的是根据知觉正在眼前的东西,而不是根据概念纯粹可能的东西)。因此,按照矛盾律,判断的分析的理由与涉及原因和结果之间在客体那里的综合关系的现实理由毫无共通之处。埃贝哈德从分析的充足理由律(作为一个逻辑的基本原理)开始,跳跃到形而上学的充足理由律,似乎他已经证明了这个规律。但这个规律本身始终是综合的因果律,在逻辑学中从来不可能谈到它。因此,他根本没有证明他想证明的东西,而是证明了毫无争议的东西,玩弄了一个粗劣的fallaciam ignorationis Elenchi(盲目论证的手腕)。但是,除了对读者的这一有意羁绊之外,从第163页“例如,如果……”,到第164页“……是不可能的”,这段荒谬的论证也太过分了,根本不值得引证,如果以三段论的形式把它描述出来,其内容就是:如果没有一阵风正好向东刮的充分理由,那么,它也完全可以(这肯定是埃贝哈德在此要说的话,否则,这个假言命题的结论就是错误的)向西刮;现在,没有充足的理由;因此,这阵风完全可以同时向东和向西刮,而这是自相矛盾的。这个三段论犯了四名词错误。

就埃贝哈德证明了充足理由律而言,这个规律始终是一个逻辑基本规律,而且是分析的。从这个观点来看,认识的逻辑原则就不是两个,而是三个:1.定言判断的矛盾律;2.假言判断的(逻辑)理由律;3.划分(即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之间排除中间判断)律,作为选言判断的基本规律。按照第一个基本规律,首先,一切判断就其可能性来说,作为或然判断(作为单纯的判断)必须与矛盾律一致;其次,就其逻辑现实性即真实性来说,作为实然判断(作为命题)必须与充足理由律一致;最后,作为必然判断(作为确定无疑的认识)必须与排中律一致。因为必然的肯定只有通过否定其对立面,通过把一个谓词的观念划分为两个互相矛盾的观念,并且排除掉其中的一个,才可以想象。

在第169页,他试图证明,简单的东西,即使是理智的,也可以直观地造成。这个试图的结局比其他试图更可悲。因为他谈到了具体的时间,作为某种集合,其简单元素应该是表象。但他没有注意到,为了表象那种具体时间的演替,人们必须以对时间的纯直观为前提,那些表象就是在这个时间中演替。由于在这个时间中,没有什么作者称作非形象的(或者非感性的)东西,因此,其结论毫无疑问地是,在时间的表象中,知性根本没有超越感性的范围。在第171页,他借助所谓的空间中集合物的最初的元素,即简单的东西,不仅排斥了所有的数学,而且也排斥了莱布尼茨的真正观点。现在,人们可以从第163页注明的东西中,就他从第244页到第256页所写的东西,以及他的逻辑的充足理由律的客观效力的价值,作出判断。在第156页,他试图从充足理由律(从此开始,他把这个规律理解为因果律)的主观必然性中,就这个规律由以构成的观念及其联结推出结论,认为其理由不仅必须包含在主体中,而且必须包含在客体中。虽然我怀疑,在这个混乱的地方是否弄懂了他的意思,但是,他有什么必要绕圈子,说这个规律是从矛盾律中引申出来的呢?

从第272页“我在这里必须引用一个例证”,到第274页“没有任何现实性”,对我关于没有任何直观与之相适应的理性理念以及超感性的东西所作的解释,他表现出了罕见的误解或者歪曲,使人有理由取消与这位人物的一切争论。不知在上封信中,我是否曾提及这一点?他借口说,千角形的概念就是这类东西,但人们却可以在数学里从多种角度认识它。这是对超感性东西的概念的一种十分荒唐的错误认识,甚至一个小孩都能够发现这种错误。因为在这里,我们谈的是在一个对我们来说可能的直观中进行的描述。按照我们的感性的质,即我们概括杂多的想象力,这个图形的度无论有多大,即使是给我们一个百万角形,我们也可以甚至一眼就看出,它缺少了哪一条边。因此,这个观念不会不是感性的。在直观中描述一个千角形的概念的可能性,这个客体本身的可能性,仅仅在数学中就可以得到论证。不用担心为了使每一个人都能从各个部分认识这个图形所必需的量尺的大小,就能在各种要求上预先规定这个客体的绘制。——从这种错误的表象方式,人们就可以对这位人物作出评价。

在错误地摘引这方面,他是个行家,例如在第19-20页,尤其是在第301页。但是,在第290页,还有第298页等等,他做得更加出色,在这里,他成为一个真正的伪造者。他摘引了《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44页中的一段话,在那里我说过:“莱布尼茨—沃尔夫哲学为一切自然研究……”而他把它援引为:“康德先生对莱布尼茨……”就像有些人习惯做的那样,说谎次数多了,最终自己也相信了自己所说的谎言,他也逐渐地开始热衷于使用那个据说用来反对莱布尼茨的过分的表述,以致“伪造”这个只存在于他的大脑中的词,竟在一页(第298页)中三次被加在批判的作者身上。他蓄意伪造了一篇属于争论的材料,人们应该怎样称呼这样一位人物呢?

作出这少许说明,我觉得已经够了,请您根据自己的意见加以利用,但在必要的地方,请加以强调。因为人们不能期望,这位把自夸当作骗取荣誉的公理的人物会谦虚起来。我本来想与他进行一番争论的,但是,这将会占去我想用来完成自己计划的全部时间,尤其是因为年老及其带来的虚弱,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因此,我不得不把这番劳作托付和推荐给我的朋友们,如果他们认为事物本身值得作一番辩护的话。其实,批判不仅激起了,而且也维持了普遍的震动,这种震动连同促成这种震动的各种同盟(尽管批判的敌对者们互相之间并不统一,而且将继续不统一),只会受到我的欢迎。甚至不断的误解和曲解,也常常促使我进一步规定那些引起了某种误解的表述。因此,对于所有这些攻击,人们尽可以从容为之,我对此毫无惧色。然而,这样一位由伪造集合的人物,熟知一切伎俩,例如援引名家的一些词句,加以曲解,以此吸引那些懒惰的读者,使他们盲目地相信自己。由于天性和长期的习惯,他在这方面熟练自如。对于这样一个人,在他的尝试刚一开始的时候,就把他揭露出来,这对公众的事业来说,实在是一件善举。费德先生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局限性,但他依然是一位正直的人。这是那个人在他的思维方式中所缺少的品质。

衷心感谢您对我的十分珍贵的友谊,对您的正直的品质,我表示崇高的敬意。

您的顺从的朋友和仆人伊·康德

1789年5月19日

于哥尼斯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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