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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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隐公三年《骄奢淫逸,所自邪也》解读、赏析

210 骄奢淫逸,所自邪也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逸,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

210 骄奢淫逸,所自邪也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逸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

骄奢淫逸,所自邪也注释

①石碏(què):春秋时卫国大夫。

②义方:行事应该遵守的规范和道理。

③纳于邪:接受错误的东西。纳,接受。邪,不正。

④自邪:来自错误思想,从错误思想产生。

⑤四者之来:四者,即骄、奢、淫、逸四种恶习。来,产生。句意,这四种恶习的产生。

⑥宠禄:给予宠幸和富贵。

⑦州吁:春秋时期卫国人,卫庄公的儿子、卫桓公同父异母的弟弟,公元前719年弑兄继位,但在位不足一年,系卫国十二世、第十三位国君。为春秋时期第一位弑君篡位成功的公子。

⑧阶:由来,酿成。

⑨骄而能降(xiáng),降而不憾,憾而能眕(zhěn):骄傲了但能驯服,驯服了但不怨恨,有了怨恨也能克制。

骄奢淫逸,所自邪也译文

石碏向卫庄公进谏说:“我听说疼爱孩子,要教给他行事应该遵守的规范和道理,不能让他受错误思想影响。骄横、奢侈、荒淫、淫荡的恶习,就来自某种错误思想。这四种恶习的产生,是家长给予孩子的宠幸和富贵过多造成的。如果要立州吁做太子,就应该定下来,好好教育他;要是还没有定,不能好好教育,可能会酿成祸害。受宠爱而不骄傲,骄傲了也能驯服,驯服了而不怨恨,有了怨恨也能克制。这是很少有的啊!再说卑贱的妨害高贵的,年少的欺负年长的,疏远的离间亲近的,新的挑拨旧的,地位低的压着地位高的,淫乱的破坏有礼义的,这是人们常说的六种逆理之事。君主公正仁义,臣子依令行事,父亲慈爱子女,子女孝顺父亲,哥哥爱护弟弟,弟弟敬重哥哥,这是人们常说的六种顺礼之事。不做顺礼之事,而做逆理之事,就会招致祸害。做君主的本来要去掉祸害,而现在却招致祸害,这大概是不行的吧!”

赏析

本段选自《左传·隐公三年》。古往今来,人们深知疼爱孩子不如教育孩子,因为父母不教孩子或教育不当而使孩子陷入危险、屈辱、败亡之境的,数不胜数。所以,疼爱孩子就应当好好教育孩子。如何爱子教子,对国君来说,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更关系到国家的治乱、百姓的安康。正因为如此,所以石碏才进谏卫庄公。石碏进谏开门见山,提出“爱子”应“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的观点。接着,又指出“骄、奢、淫、逸”四种恶习是使“爱子”走上邪路的缘由,而这四种恶习的养成,则是为人君者过分溺爱所致。然后话题一转,就落到州吁身上。石碏语重心长地说:“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并连用四个顶针句,意喻州吁决不会心甘情愿地屈居人下。再接下来,又根据传统伦理关系和社会规范,概括出“六逆”和“六顺”,以此提醒卫庄公若“去顺效逆”只能加速祸患发生,作为人君必须防患于未然。这样,就把“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爱子教子观点的现实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阐述得清清楚楚。然而,卫庄公根本听不进去。这才有州吁公元前719年弑兄继位的悲剧。尽管州吁为春秋时期第一位弑君篡位成功的公子,但在位不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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