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柔弱胜刚强》解读、赏析
248 柔弱胜刚强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柔弱胜刚强注释】
①歙:敛,合。
②固:暂且。
③取:一本作“夺”。
④与:给,通“予”。
⑤微明:微妙而彰明。
⑥脱:离开、脱离。
⑦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治制度。以,拿来。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柔弱胜刚强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振兴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微妙而彰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法则是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策等不可以拿来向人炫耀和吓唬人。
【赏析】
这里主要讲述事物的两重性和矛盾双方对立转化的辩证关系,同时以自然辩证法解释社会历史现象,也算是辩证法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应用吧!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走到一个极限,此时,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这里所讲“歙”与“张”、“弱”与“强”、“废”与“兴”、“取”与“与”这四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是老子对具体事物发展的分析,体现了老子“物极必反”的辩证法思想。老子倾向于选择柔弱的一面,他认识到,柔弱的东西富于韧性,蕴含着内敛力量,前途光明,生命力旺盛。相反,看起来强大刚强的东西,由于它张扬外露,往往失去发展前途,不能长久。在柔弱与刚强的对立之中,老子断言柔弱胜刚强。
有人认为这里讲的是兵法,其实不只是兵法,它与《老子》其他篇章一样,都描述了辩证法思想,并以自然辩证法解释社会历史现象。这种观点贯穿《老子》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