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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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讼》卦《象》《象传》《彖》解读

讼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九五:讼,元吉。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九五:讼,元吉。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卦名释义】《象》曰:“天与水违行,讼。”《杂卦》:“讼,不亲也。”《説文解字》:“直言曰言,论难曰讼。”“以手曰争,以言曰讼。”《经典释文》:“争也,言之於公也。郑云:辩则曰讼。”《周易集解》引郑玄曰:“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吴汝纶《易説》:“讼非美事,故爻词皆主卦变爲义。阳爻惟九五以中道得吉,余皆言其变。刚变而柔则不争矣。”上善若水,天下之水公且平矣!遯卦卦变则成讼卦。

【释读】讼卦:有利可图,受到阻塞,心中畏惧有所戒备,中正则吉利,最终结果凶。有利於出现大人,但要渡过宽阔的大河则不会顺利。

窒惕:《经典释文》:“马作咥,云:读作踬,犹止也。”王弼《周易注》:“窒谓窒塞也。”孔颖达《周易正义》疏曰:“窒,塞也;惕,惧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象传》説:讼卦爲天向西,水东流,天与水逆向背行之象。君子在做事前从一开始就要深谋远虑。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释读】初六:不宜长期陷於争端之中,有小的争吵,但最後是吉利的。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象传》説:“不永所事”,説明与人争端不可持续过久。虽然“有小的争吵”,但是可以分辩是非。

【象解】坤与坎爲水,故称“永”,初爻则爲“不永”。阴爻称“事”,未成讼也。初爻往应四爻则遇坎,爲二爻所妒,应爻巽口相对,阴阳相应故“终吉”,然必“小有言”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释读】九二:打官司失利,走爲上策,赶快逃回来,跑到只有三百户人家的小国中,可以避开灾祸。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象传》説:“打官司失利”,迅速逃回来。因爲自己处於下位,与上面有权有势的人打官司,要失败而且有灾祸降临,但逃走避开,灾祸就没有了。

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説文解字》:“邑,国也。”古代国君封赐给卿大夫作爲世禄的田邑,也叫“采地”“封地”“食邑”。《谷梁传·庄公九年》:“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孔颖达《周易正义》曰:“‘三百户’者,郑注《礼记》云:‘小国下大夫之制。’又郑注《周礼·小司徒》云:方十里爲成,九百夫之地,沟渠、城郭、道路三分去其一,余六百夫。又以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定受田三百家。即此‘三百户’者,一成之地也。”

逋[bū]:逃亡,逋逃。

眚:灾祸,疾苦,灾眚。

掇:《逸周书》曰:“绵绵不絶,蔓蔓若何。毫末不掇,将成斧柯。”“不掇”即“不辍”,“掇”“辍”古通用。吴汝纶《易説》:“‘掇’借爲‘辍’,止也。患至而止,仍释不克而逋之义。”尚秉和《周易尚氏学》:“归而逋,即辍讼矣。”“逋而辍讼。讼止故无眚。”

【象解】二五相敌,二卑五尊,故曰“不克讼”。坎爲隐伏,爲隐藏,故曰“归而逋”;坤爲邑,一阳入於坤中成坎,坎数爲三,“其邑人三百户”之象也。坎爲灾眚,九二居中,止讼之象,故“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释读】六三:安享原有的家业,危险的徵兆,最终是吉祥的。如果辅佐君王做事,没有成就。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象传》説:“食旧德”,説明顺从尊上,则可以获得吉祥的结果。

食旧德:享用祖先的恩德。食,享用,相当於食邑之“食”,即诸侯享用所分封采邑的税赋。德,得也,见小畜卦上六释。

【象解】坎爲食,巽爲德;坤与坎皆爲永,久则旧也,坤变坎而六三不变,故曰“食旧德”;坎之阳自上来,亦爲“旧德”。失位乘坎则“贞厉”,有应承阳故“终吉”。乾爲“王事”,巽爲“或从”。“或”多见於三、四爻,参看坤卦六三“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释读】九四:打官司失败,回来後遵守法令,改变自己,安分守己,才能得到吉利的结果。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象传》説:“复即命,渝,安贞”,以和爲贵,安分守己就不会有什麽损失了。

即命: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一“即命”:“巽者顺也,施命者也。复,犹归也。即,就也。”“凡《易》言‘王三锡命’‘大君有命’‘自邑告命’‘有孚改命’,皆谓命令也。”

渝:《説文解字》:“渝,变污也。”《尔雅·释言》:“渝,变也。”《诗经·郑风·羔裘》:“彼其之子,舍命不渝。”

【象解】乾爲复,巽爲命,故曰“复即命”;九四不宜下应初六,且爲坎所阻,故讼而“不克”。《易》凡言“克”,皆以阳应阴,唯讼卦九四曰“不克”,其意在息讼止争也。“复”象参看小畜卦初九“复自道”。伏震爲变,故曰“渝”。巽爲顺,曰“安贞吉”。杨简《杨氏易传》:“九刚四柔,有始讼终退之象。”

九五:讼,元吉。

【释读】九五:官司得到了公正审判,大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象传》説:“讼,元吉”,表明此时居於中正之位,得到了公正的对待。

【象解】九五中正,不偏不倚,乾爲君子,是爲大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释读】上九:因打官司获胜,君王赏赐给饰有皮束衣带的华贵衣服,但在一天之内三条大带却都被剥下身来。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象传》説:因爲打官司获胜而得到赏赐,没有什麽可以值得尊敬的。

鞶带:鞶,《説文解字》:“大带也。”“男子带鞶,妇人带丝。”

【象解】乾曰鞶。茹敦和《重订周易小义》:“鞶带者,坎阳横於中也。”有应於坎则“赐之”,阳入於坤则“褫之”;上九高居乾上,其下巽陨不固,得而易失之象也。《周易尚氏学》:“坤爲夜,乾爲朝,上居乾终,故曰终朝。与乾三终日同义。”尚秉和以坎数爲三,见《周易尚氏学》困卦初六、坎卦上六二卦引茹敦和云“坎爲三岁”,及需卦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所释,惟以坎数三释“三褫之”或不确。上九下应六三,上互卦爲巽,爲陨落,下卦坎爲陷,爲失,乾三阳,爲三,故称“三褫之”。象见损卦六三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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