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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书信《致马库斯·赫茨》1789年5月26日

47 致马库斯·赫茨1789年5月26日最尊贵的朋友,每次收到您的来信,都使我感到真正的高兴。在发展您那卓越的自然禀赋方面,我作出了一些微薄的贡献,您对此怀有那样高贵的感激之情,这是我的大多数学生所没有的。当一个人行将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这要比他看到自己的一生没有白过,曾把一些人,哪怕只是很少几个人,培养成为有用的人,更能慰藉人心。但是,亲爱的朋友,您是怎样...

47 致马库斯·赫茨

1789年5月26日

最尊贵的朋友,每次收到您的来信,都使我感到真正的高兴。在发展您那卓越的自然禀赋方面,我作出了一些微薄的贡献,您对此怀有那样高贵的感激之情,这是我的大多数学生所没有的。当一个人行将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这要比他看到自己的一生没有白过,曾把一些人,哪怕只是很少几个人,培养成为有用的人,更能慰藉人心。

但是,亲爱的朋友,您是怎样想到把一大捆琐碎的研究资料寄给我,不仅要我从头到尾地阅读,还要我从头到尾地思考呢?我已经是66岁的人了,但还肩负着一个广泛的工作,要完成我的计划(这一方面在于提高批判的最后部分,即判断力部分,它不久即将问世;另一方面在于按照批判哲学的要求,撰写一个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的体系),此外,还有许多来信,要求我对某些问题作出特别的解释,这些都使我喘不过气来。我的健康状况也一天比一天下降了,由于上面提到的理由,我几乎已经决定把这些材料立即寄还给您。但是,对这些材料稍加浏览,我就立即发现了它们的优点。在我的反对者里面,不仅没有一个人能像迈蒙先生那样很好地理解我和我的主要问题,而且只有很少的几个人能像迈蒙先生那样,对这种深刻的研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这一发现促使我腾出现在才有的一点余暇,用来阅读他的著作。不过,我只能通读前两章,即使如此,我现在也只能简短地说上几句请把这封信转交给迈蒙先生。我想,不言而喻,这封信写出来并不是为了发表的。——康德原信边注。1。

如果我正确地理解了这两章的意思,则它们无非是要证明:如果知性处于一种为感性直观(不仅是经验直观,而且还是先天直观)立法的地位,那么,它自身必定是一个创造者,它或者是这些感性形式的创造者,或者是这些感性形式的质料,即客体的创造者。若不然,就不能正确地、令人满意地回答这个问题。按照莱布尼茨—沃尔夫的基本命题,如果人们把下边这种观点附在这些命题之上,也会发生上述情况。这种观点就是:感性与知性之间根本没有特殊的区别,感性作为对世界的认识,完全隶属于知性,两者之间只有意识程度上的区别。这种程度在前一种表象方式中是一个无限小,在第二种表象方式中是一个给定的(有限的)量。先天综合之所以具有客观有效性,只是因为神的知性是形式和世界(自在的)事物可能性的创造者,我们的知性只不过是神的知性的一部分,或者用他的话说,它和神的知性是同一种东西,尽管只是以有限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但是,说这些观点是莱布尼茨或者沃尔夫的,我对此表示怀疑,虽然从他们关于感性与知性对立的解释中,确实能够推论出这种观点。那些熟悉莱布尼茨和沃尔夫学说的人,很难承认自己已接受了一种斯宾诺莎主义,但实际上,迈蒙先生的表象方式与斯宾诺莎主义是一回事,非常适宜用来从已知的东西出发反驳莱布尼茨派。

其实,迈蒙先生的理论是:断言知性(也就是人的知性)不仅仅是一种思维能力,就像我们的思维能力乃至一切被创造物的思维能力那样,而且原本就是一种直观能力,思维不过是这种能力的一种方式,它把直观的杂多(由于我们的局限性,这种杂多是模糊的)纳入一个清楚的意识之中。与他相反,我把一个客体的概念(这个概念不在我们直观的最清楚的意识之内)总的来说归属于作为一种特殊能力的知性。也就是说,概念是统觉的综合统一,只有通过这种统一,直观的杂多(它们每一个我都能特殊地意识到)才能被纳入一个统一起来的意识中,成为一个客体的表象(这个客体的概念现在是通过那种杂多被规定的)。

现在,迈蒙先生要问:由于先天直观与我的先天概念的一致可以作为事实被给予,但这种一致的合法性或者两种异质的表象方式一致的必然性却无法使人理解,因此,如果先天直观和我的先天概念各自有不同的来源,那么,我如何解释它们之间一致的可能性呢?或者反过来问:我何以能够通过我的自身可能性还成问题的知性概念,例如原因概念,来为自然即客体立法呢?最后还有:知性的这些功能确实存在于知性之中,这完全是一个事实。如果我们想把事物按照它们总是显现给我们的样子置于这些功能之下,就必须预先假定一种必然性。那么,我何以能够从知性的这些功能来证明这种必然性呢?

我对这些问题的答复如下:全部问题的出现乃是由于,一个在这些条件下可能的经验认识,是在主观的考虑之中的,然而同时又是客观有效的,因为这些对象不是些自在之物,而是单纯的现象,因此,它们被给予时所采取的形式,无论是从形式上的主观性,从我们直观方式的特殊性方面说,还是从杂多在意识中的统一,从客体的思维和认识方面说,都依赖于我们,依赖于我们的知性。所以,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我们才能经验它们,如果直观(对作为现象的客体的直观)与客体不一致,那么,对我们来说,客体就成为乌有,也就不是认识的对象,既不是我们自己的认识对象,也不是其他东西的认识对象。

这样看来,问题就很清楚:如果我们作出先天综合判断,那也只涉及作为单纯现象的直观对象。即使我们能够有一种理智直观(例如,对象的无限小元素就是本体),按照我们知性的本性,这样判断的必然性也是不能产生的,虽然这样一个概念作为必然性存在于我们的知性之中。因为像三角形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就只不过是单纯的知觉,但这种特性必然地属于三角形,就不是单纯的知觉了。这样一种感性直观(如空间和时间)、我们感性的形式或者逻辑从知性中展示出来的那些知性功能,它们自身如何可能,或者说,一个形式如何与其他形式相一致而成为可能的认识,这些问题都是我们无法进一步说明的。若不然,我们就必须有一个和我们本有的直观方式不同的直观方式,必须有另一个能够和我们本有的知性相比较的知性,它们每一个都能够确定地表述自在之物。我们只能通过我们的知性来判断一切知性,通过我们的直观来判断一切直观。但是,回答这种问题是根本不必要的。因为,如果我们能够说明,对事物的认识,甚至经验的认识,只有在那些条件下才是可能的,那么,其他一切(不以这种方式被制约的)事物的概念对我们说来,不仅都是空的,根本不能用于任何认识,而且,没有那些条件,一个可能认识的全部感官材料就永远不能表象客体,甚至于不能达到认识我自己(作为内感官的客体)所必需的意识的那种统一。我将永远不会知道,我享有这些材料,从而对于作为能认识的存在物的我来说,它们完全是乌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把自己想象成动物)它们作为按照一个经验的联想律结合起来的表象,仍然影响着我的情感和欲望能力,并且尽管没有意识到我的规定存在(假定我能意识每一个个别的表象,但不能借助它们的统觉的综合统一,去意识它们与它们客体的表象统一的关系),但它们照样在我自身之内有规律地活动着,我由此一点也不能认识我自己的状况。

一个思想深刻的人,却不能完全弄清一个在他面前经常出现的思想,猜测这样的思想,是一件令人为难的事情,尽管如此,我仍然说服自己,相信莱布尼茨在谈到前定和谐(他把前定和谐弄得很普遍,在他之后还有鲍姆嘉登也是这样做的)时,并不是指的两种不同事物的和谐,例如感觉与知性事物的和谐,而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能力的和谐,在这同一事物中,感性和知性相一致,成为一个经验认识。如果我们想要对感性和知性的起源作出判断,即使这种研究完全超出人类理性的界限,除了神圣的创造者,我们对此也提不出更多的理由来,虽然只要它们一旦被给予,我们就能够完满地解释借助它们作出先天判断的权限。

关于这些问题我只说这么多,由于时间不多,不能更详细地说了。我只想指出,用不着与迈蒙先生一道去接受知性观念。在一个圆周线的概念中,无非包含着:从这个圆周到一个点(中点)的所有直线都是彼此相等的,这不过是判断的普遍性的一个逻辑功能。在这个判断中,一条线的概念构成了主语,它的意思只不过是任何一条线,而不是在一个平面上从一个点所能画的线的全体。若不然,任何一条线都同样有权利是一个知性观念,因为它把两个只有在它之中才可想象的点之间的一切线,都作为部分包含在自身之中,而这样的点的数量则同样是无限的。这条线可以无限地分割,这并不是观念,因为它的意思只不过是一个分割的延续,这种延续不受线的长短的限制。但是,就其整体性来说,这种无限分割要被看作完成了的,它是(集合的)条件的绝对整体性的一个理性观念,由于无条件的东西根本不出现在现象身上,所以,在感性对象身上不可能找到理性观念。

一个圆的可能性也不以“一条直线围绕一定点运动而成圆”这样的实践命题为依据,而成为单纯或然性的,这种可能是在圆的定义中被给予的,因为圆是通过定义自身构成的,也就是说,它是在直观中被表述的,虽然不是在纸上(经验直观),但却是在想象中(先天地)被表述的。因为我可以用粉笔在一块平板上随意画一个圆,并在这里设定一个点,这样,我就可以以一个事实上真实的(所谓)名称定义为前提,借助这个点很好地证明这个圆的全部性质,虽然这个圆与通过固定在一个点上的直线的绕行所描绘的圆并不切合。我假定,圆周上的那些点与中心点的距离都是相等的。“画一个圆”这个命题是从定义(或者所谓的公设)派生出来的实际推论。如果可能性,甚至图形可能性的类本不在定义中,那么,也就根本不能要求有这个推论了。

至于对一条直线的说明,那就不能通过这条直线的所有部分在方向上的一致而产生。因为方向(就是一条把运动区别开来的直线,它不涉及运动的量)的概念本来就以直线的概念为前提。不过这是无关紧要的。

此外,迈蒙先生的著作中还包含着机智的说明,如果把它公开发表,不会不给他带来好评。尽管他和我所循的道路完全不同,但这一点也不会得罪我。因为他和我都一致认为,必须通过规定形而上学的原则来进行一场改革,但这种改革的必要性只得到了很少几个人的承认。然而,尊贵的朋友,您要求把这一著作附上我的推荐出版,似乎不大合适,因为它毕竟主要是反对我的。这部著作如果出版,我的判断就是这样。您要我就这本书按它现在的样子出版这件事发表意见,我认为,由于迈蒙先生不会不希望人们充分理解他,因此,他应该利用准备出版这本书的时间,给人提供一个完整的东西。其中不仅要讲他自己怎样看待先天认识的原则,还要讲按照他的体系如何解决纯粹理性的任务,这个任务的解决构成了形而上学的目的的本质。在这里,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提供了一块很好的试金石,也许可以使他相信,人们不能把人类知性看作与神的知性在类上同一的,仅仅在范围上、即在程度上才与神的知性有所区别。决不能把人的知性看作像神的知性那样,是一种直观的能力,而只能把它看作一种思维的能力。为了产生出知识来,这种能力必须有一个与它完全不同的直观能力(或者直观的感受性)来帮忙,或者更确切地说,来作为素材。由于后者,即直观,只能给予我们以现象,而事物自身则是一个单纯的理性概念,因此,完全是从这二者的混淆中产生出来的二律背反就永远也得不到解决,除非人们按照我的基本原理推论出先天综合命题的可能性来。

永远是您的

忠实仆人和朋友 伊·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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