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题解、原文、译文】
二十五章
【二十五章写作背景】
截至本章,我们对老子的“道”已经有了几点基本的了解。这一章,老子描述了“道”的存在和运行,这是《道德经》里很重要的内容。主要包括:“有物混成”,用以说明“道”是浑朴状态的,它是圆满和谐的整体,并非由不同因素组合而成;“道”无声无形,先天地而存在,循环运行不息,是天地万物之“母”;“道”是一个绝对体;现实世界的一切都是相对存在的,而唯有“道”是独一无二的,所以“道”是“独立不改”的。在本章里,老子提出“道”“人”“天”“地”这四个存在,“道”是第一位的,它不会随着变动运转而消失,它经过变动运转又回到原始状态,这个状态就是事物得以产生的最基本、最根源的地方。
【二十五章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二十五章译文】
有一个东西混沌之中自然生成,它出现在天地之前。它无声无形,独立存在永不改变,循环运动永不停止,可以把它当作天地万物产生的根本。
【二十五章原文】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二十五章译文】
我不知道这个东西的名字,就给它起字叫“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叫“大”。“大”会运动发展,发展下去就会走向极盛,走向极盛后又要返回原处。
【二十五章原文】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二十五章译文】
所以说,“道”有“道”的规律,天有天的规律,地有地的规律,统治天下也有统治天下的规律。天地间有四种主要规律,而统治天下的规律只占其中之一。社会规律要效法地的规律,地的规律要效法天的规律,天的规律要效法普遍规律,普遍规律就效法它自身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