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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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三十八章》原文与中心思想解读

【原文】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解语】合道的人,其生命活动的展现与天地浑然一体、与...

【原文】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解语】

合道的人,其生命活动的展现与天地浑然一体、与万物共生,处在不知有德而无名自朴的境界中;因此能够自然地全合于天生地载、生生循环的道用之德。

能够效法天地的人,其身心整体处在能动符合自然运化法则的境界中,已见证实相智慧,遵循于德,不执而应;因此能够自觉虚心净性而德存。

合道顺德之人,其思想言行自然无为,并与天地万物同体运化而无分别。

合德之人,其思想言行能顺随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自觉符合事物本然的存在与发展状态,能动地应对人与自然及社会的各种关系。

德降则为仁,其生命活动无法呈现人之根本智慧的整体性,但能主动地遵循自然的道德观和社会的伦理规范要求,以无私忘我的平等观来看待和应对事物。

仁降则为义,以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作为做人的准则,其思想言行能主动地符合是非善恶的分别观,并以此来维系人与社会的平衡关系。

义降则为礼,从形式上来约束人的思想言行,从现象上来促使其遵守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法律规章,以期达成人与人、人与事物之间的平衡关系。因不合人的自然本性而不得人心,这样则无法得到人们的顺服与应合。

像这样仅欲以礼之观念来服人,仅欲以法之制约来治人,虽然强制使令,仍然无法促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无法维系社会的有序安定。

因此,人不能呈现出合道的质朴天性,那么就只能自觉自性地去符合自然规律无为而行。

如果人无法呈现无为应对事物的自觉之性,那么就只能通过符合“仁”之平等观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来维系人与自然及社会的和谐关系。

如果无法以“仁”的仁爱平等观来达成自然及社会存在与发展状态的和谐平衡,那么符合“义”之是非观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也就出现了。

如果已经无法通过“义”来修正人的观念去促成社会的安定有序,那么约束人们思想言行的“礼”之教条化的规范规章也就形成了。

“礼”是因人原本全然诚服之心和真实挚信之意趋于轻忽浅薄而产生的,这样利巧伪诈也就滋生了,因此社会开始向混乱无序发展。

以上对“道、德、仁、义、礼”的认识,所阐述的仅仅只是理论归纳和描述而已,像这样通过知识和经验所积累的衡量事物的参照标准,于道皆如同虚而不实的浮华表象。只要执著于此,就会因避实就虚、失其根本而形成片面固有的认知,那就无可避免地开始走向无明的愚昧了。

因此,任何一个全然践证道的人,都会以人本然质朴之性的呈现为根本,以自然无为来展现其与万事万物的和谐共生关系;而不是停留在对事物现象的认知上,不是依靠有为造作于形式上来约制自身的思想言行。

全然践证道的人,虽然学习和掌握道之理及前人的证道经验,但不会固执于此,而是依理而行,通过与亲身生命活动实践的结合,来见证道之绝对真理。

所以,其不会执著于自然整体的身心活动以外的一切内容,而是躬身亲证,返璞归真,就是像这样守本而全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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