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则
【原文】
习读书之业,便当知读书之乐;存为善之心,不必邀为善之名[1]。
【注释】
[1]邀:求得。
【译文】
把读书当作终生事业的人,就该懂得从读书中得到乐趣;抱着做好事之心的人,就不必刻意追求好人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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