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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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严厉的法治精神

实行严厉的法治精神法愈严厉、愈专制,政治才真正民主,所以严厉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是不问亲疏,只论功罪;第二是督责公仆躬亲率属地去为国效力,铲除积弊,制裁祸国殃民的官吏。现在举国上下有二种迫切的呼声,一是要求整个中国成为民主、团结、统一而富强的国家,一是要求政府迅速地澄清吏治和整肃纪纲。这二种呼声确乎是看清了眼前中国的病症。那么我们怎样去对症发药呢?关于民主团结...

实行严厉的法治精神

法愈严厉、愈专制,政治才真正民主,所以严厉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是不问亲疏,只论功罪;第二是督责公仆躬亲率属地去为国效力,铲除积弊,制裁祸国殃民的官吏。

现在举国上下有二种迫切的呼声,一是要求整个中国成为民主、团结、统一而富强的国家,一是要求政府迅速地澄清吏治和整肃纪纲。这二种呼声确乎是看清了眼前中国的病症。那么我们怎样去对症发药呢?关于民主团结统一的方案,就是“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和“各党各派的平等合法”这三个原则,早为各党各派所一致拥护,更是全国人民一致的殷望。关于澄清吏治和整肃纪纲的方案,舆论界对于这一点也曾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见解。要实现民主和统一要澄清吏治和整肃纪纲,看来是二件事,其实只是一件事的两个面。如果全国能统一而民主,人民真能成为国家的主人翁,不为一党一派霸占政权和军权,不为一党一派割据地盘或强奸民意,那么替人民办事的公仆,谁还会做出寡廉鲜耻卑鄙下流的行为?谁还敢做出破坏公私财产和危害人民生命的行径,吏治自然会澄清,纪纲自然会整肃。如果吏治澄清,纪纲整肃,政治上轨道,个个公仆确能为人民服务,全国人民那一个没有眼睛,那一个没有耳朵,尽有捣乱分子干着捣乱行动作种种牵强的藉口,作种种虚伪的宣传,想把国家的命脉断送,来达到一己的私欲,那断然会被全国人民所共弃。

我们认为在目前要实现民主和统一,要澄清吏治和整肃纪纲,对症发药,唯有采取严厉的法治精神。表面看来,法治带有专制的色彩,事实却不然,唯有法治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才能破除一切封建的色彩。封建制度根本是人治组织,政权的行使,完全基于个人关系,在这种状态下,在上者人格的感召力自然对于其属下有莫大的影响,所以在封建制度之下,一国的盛衰,多视其在上者品质的优劣为转移。现代的政治,那就不同了,一切人民的公仆,虽是中等的人才,如果确能奉公守法,也未尝不可使政治清明,一切上轨道。同时民主的精神,也可由法治而发扬光大。由“人治”而演进为“法治”,这是政治上的一大进步,历史是可以明证的。

我国在春秋以前,无论社会经济和政治形态,都是封建式的,政治的组织完全是家族组织的扩大,由天子以至诸侯,由诸侯以至卿大夫,不断的分封,不仅诸侯在其封国有政权、军权,就是卿大夫在其封邑也是如此。这种封建割据的局面,本来是一种间接的统治,等到在上者威权丧失,彼此间关系疏远。在下者便跋扈起来,不但诸侯不服从天子命令,卿大夫也渐不服从诸侯命令,于是封建的上层的政治组织便一层一层的倒塌,结果那些封建色彩浓厚而“亲亲尚恩”的国家毕竟渐次衰败,而那些“尊贤尚功”的国家毕竟渐次富强。可是富强以后,因为封建世袭的关系,大权又落到贤臣功臣后裔手中,免不了发生篡夺的后果。于是封建制度终于崩溃了。由于贵族间内在的矛盾,相互内讧,许多当政者都想国家富强,竭力选拔民间人才,奖励人民为国家效力,开放政权,终于平民得到了抬头的机会,所以到战国时代,封建制度崩溃,阶级制度渐次破除,士民中优秀人才,利用其才能,便得活跃于政治舞台,产生了许多政治家。那时的政治家,便是所谓“法家”,例如李悝、吴起、商鞅之类,对于魏国、楚国、秦国确曾有很大的政治改革,使国家日渐富强起来,他们所提的便是法治精神。

本来在封建社会里,礼是不下庶人的,刑是不上大夫的,在贵族间唯一维持纪纲的是礼仪,而贵族统治平民,唯一的工具是刑法。在这种情态之下,礼仪一旦废弛,贵族的纪纲便设法维持,如果贵族间人格不高尚的,或是利欲熏心,本身腐败,相互间发生内讧是必然的,但是要贵族里人格修养个个都好,如何可能呢?所以这样的统治阶级必然要倒塌。贵族统治平民用的是刑法,但刑法如无明文公布,贵族任一己的喜怒来处置平民,也怎能维持社会的纪纲?所以春秋末年以后,郑、晋等国都有成文法的公布,从此人民才得了法律的保障,成为国家的公民。“法家”们所提倡的法治精神,就是法律的应用,由平民推广到贵族,把一切阶级制度打破,采用人才主义,取消官职世袭的办法,论功行赏,有罪就罚,不问亲疏,只论功罪。这些政策的推行,虽然遭遇许多困难,吴起、商鞅都成为推行这种法治政策的殉难者,确乎使战国时代整个政治形态渐次改变了,统一的中央政权既渐次确立,中央政府直接统治地方政权已渐次组成(所谓郡县制度),封建割据的局面既渐次消除,阶级制度更渐泯灭。秦汉以后大一统的政局便由此奠定。虽然这些政策推行以后,由于政权的集中,产生了“专制主义”,但就整个政治来说,是在飞跃的进步着,战国时代无论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文化上,都是在急速而进步的,无非是法治政策的结果。

自秦汉以后,虽然是个君权专制的时代,可是在政治舞台上活跃的,还很多是平民中跃起的文人和武人。在中国历史上,内乱的发生和外患的侵入,都是使中国政治社会进步的,内乱的结果,便产生军阀割据的局面,武装部族的侵入,更会产生封建割据的形态,同时政治的腐败,士大夫的勾结营私,也会产生门阀制度,造成变相的官僚世袭制度,使一切封建形态重新复活起来。这些情形,在我国历史上不乏其例,我国社会政治在战国以后不能像战国时代的那样突飞猛进,就是由于内乱外患和士大夫的勾结营私在作祟,而且这三种因素还相互牵连地互为因果,在我国过去的历史上,除了主政者的黑暗以外,军人的跋扈和士大夫的营私,都是最主要的病根。不幸这些病根一直到现在还是没有根绝呢。要根绝这些病根,我们以为只有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是不问亲疏,只论功罪,选拔民间优秀人才,奖励人民为国家社会服务。法治精神的第二要义,是督责公仆躬亲率属地去为国效力,铲除一切自大自私和敷衍的积弊。制裁一切祸国害民的官吏。这样军人就不会跋扈,士大夫也就不能营私了。

我国二千年来支配政治社会的儒家思想,几完全建筑在封建制度之上,其政治思想的特点,就是人治主义,他们的理想是贤人政治,所讲求的是个人人格的修养,以及阶级制度、宗法制度下相互间的道义和礼仪。秦汉以后,除了天下初定的时期,和外患内乱的时期,政治每多为贵族军阀所霸持以外,大多为士大夫所操纵,东汉的地方察举制度,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度,都想在民间选拔人才,可是没有客观的绝对标准,完全讲求儒家所提倡的道德和虚伪的声誉,结果只凭门第,成为变相的世袭。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虽是一种比较进步的考选制度,但考试的科目不外乎诗文和经典,和现实的政治不相适应。考试和诠选,本是我国历代政府维持纪纲和选拔人才的两大骨干,官吏之选拔和任用,一惟礼部的考试和吏部的诠选是问,但考试的科目每多不和现实政治相应,诠选又只是依据资格和履历,使一般士民只注意着考试的科目和追求资格和履历,不能用合理的教育造就人才选拔人才,更不能就服务的真实成绩来定官吏的升迁,一切着重在人事关系,没有实行真正的人才主义。不幸这些积弊也至今没有全部澄清呢。战国时代游士说客,往往一说之合,一策之用,便拔之于淤泥之中,跃之于青云之上,这些情景在后世便不能看到。我们今后也唯有提倡法治精神,才能实现真正的人才主义。

在今日,“法家”的那些专制政策和重农抑商政策以及军国主义当然是要不得的了。今日是民主的时代,人民的世纪,可是决不能曲解民主,认为任何个人或团体可以为所欲为,做公仆的尤应奉公守法。必须要实行严厉的法治,才能把整个政治和社会纳入正轨,必须要赏罚分明,执法如山,才能澄清吏治和整肃纲纪,必须要不问亲疏,选拔人才,才能推展建国工作,必须使人民真能认识政治,真能选举人才,才能实行真正的民主。

(原刊《经纬》1946年第1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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