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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彤》人物资料,《刘锡彤》传记

刘锡彤(1806—1877)清直隶盐山县城人。刘锡彤,字翰臣,曾任余杭知县。刘锡彤于道光十七年(1837)中举,先任山东邹平代理知县,继任浙江丽水知县。同治初,又任余杭县知县,加知州衔。同治十二年(1873)乡民沈俞氏到县衙,状告其儿媳毕秀姑毒杀其子葛品连。毕秀姑相貌清秀,喜穿绿色衣服,腰系白围裙,得绰号“小白菜”。同治十一年三月,毕秀姑与葛品连成亲。为避市...

刘锡彤

(1806—1877)清直隶盐山县城人。

刘锡彤,字翰臣,曾任余杭知县。

刘锡彤于道光十七年(1837)中举,先任山东邹平代理知县,继任浙江丽水知县。同治初,又任余杭县知县,加知州衔。

同治十二年(1873)乡民沈俞氏到县衙,状告其儿媳毕秀姑毒杀其子葛品连。毕秀姑相貌清秀,喜穿绿色衣服,腰系白围裙,得绰号“小白菜”。同治十一年三月,毕秀姑与葛品连成亲。为避市井无赖的调笑侮辱,于四月租居新科举人杨乃武一间房子。杨教其识字念佛经,市井无赖制造谣言“羊(杨)吃小白菜”。为避嫌疑,葛家于同治十二年闰六月移居太平弄口,从此杨乃武与其断绝往来。同年十月初七,葛品连感冒发烧,初服东洋参及桂圆,后又用万年青萝卜籽煎汤服用,两天后气绝身亡。至次日晨,尸体口鼻内有血水流出。葛的义母冯许氏认为死得可疑,唆使葛的生母沈俞氏到县衙告状。

刘锡彤准备与仵作沈祥及门丁沈彩泉前往勘验葛品连尸身,正好此时与刘锡彤往来密切的生员陈竹山来到县衙为他看病。言谈中,陈竹生将街巷传闻的葛品连之死系杨乃武与小白菜因奸下毒的猜测告诉了刘锡彤。仵作沈祥验得葛品连尸身仰面作淡青色,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身上起有大泡十余个。与《洗冤录》所载中砒霜之毒的情形不甚相符,但用银针探喉则呈青黑,色且不能擦去。这一点则类似砒霜之毒的特征。沈祥心生疑惑,他想起曾验过一个服烟土而死者的情形与之相似,于是禀报刘锡彤葛品连应系中毒而死,但没有确定为何毒,刘亦没有追问。沈祥告诉沈彩泉有可能为烟毒,而沈彩泉则认定葛氏必为谋杀,而毒则必为砒霜之毒,于是与沈祥起了争论。由于陈竹生之言在先,争论中刘锡彤相信了沈彩泉之猜测,认定葛品连系中砒毒而死。当即讯问小白菜毒从何来,小白菜说不知。于是将其带回县衙审问。小白菜在严刑逼供之下,诬供“与杨乃武有关,给她一包药,说是治‘流火’的,葛吃下去就死了。”刘锡彤立即传讯杨乃武,并革去杨的功名,进行了严刑逼供。杨乃武不屈服,刘令小白菜对质。小白菜畏惧酷刑,招供如前。刘据以上报。十月十二日,杭州知府陈鲁对杨乃武动大刑,杨屈招: “在爱仁药堂买红砒一包,用于毒老鼠。”刘锡彤回余杭,骗得假证一张。陈鲁据此判决小白菜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

同治十三年正月六日刚创立的《申报》以《记余杭某生因奸杀谋命事细情》为题,报道了这桩世人哗然的风流“奸杀”案。新举人奸淫民女,谋杀亲夫,此事一经判决,立即哄传全省。况且清时有“命案必破”的规定。官员的辖区内发生命案,如果他破不了案,就会被申饬,影响仕途。道光五年,浙江按察使王惟恂上吊自杀,此案震动朝局,朝廷派军机大臣王文恪调查此案。王文恪调查之后,发现王惟恂自杀是因为他发现了一起冤案,他想矫正冤案,却被浙江巡抚等几十名官员阻挠。王惟恂无力翻案,愧疚于心,只好自杀。王文恪查明真相后,将巡抚和四个知府四个县官两个同知严肃处理。因此,此案的草率结案也源于此,省和钦差复审维持原判。

同治十三年九月,杨乃武的姐姐、妻子及证人姚贤瑞进京告御状,诬告刘锡彤之子曾与杨有仇隙,并强奸过小白菜,刘锡彤之审判系公报私仇。十二月二日,上海《申报》刊登《论余杭县案》则刊文“现在民人参冤,则上司每委原问官复审,该民既已被原官刑迫,而使之再经其刑迫,此事实如杜禁上控。而特立此法者既于理不符,而未免有涉于忍矣,所谓回护者即为此也。中国刑讯之枉民,于此而尽包括其中。”大意是:朝廷将上访案件发回原地方衙门重审,无非是让“访民”再遭受一次原审官员的迫害,这么做是变相禁止上访。而《申报》文中所提“余杭案”,就是众所周知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文中所提“民人参冤”,指杨乃武的姐姐杨菊贞和妻子詹彩风。光绪帝师翁同龢与曾国藩及李鸿章素有私怨,而审结“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浙江巡抚杨昌浚恰好是曾国藩的死党、左宗棠的嫡系。当夏同善在京城带领杨乃武的姐姐遍叩浙江籍官员,向步军统领衙门、刑部、都察院投递冤状后,再托商于翁同龢,把杨乃武案面陈两宫太后,请西太后下谕旨重审。太平天国之后,封疆大吏曾国藩、左宗棠、丁宝桢权力坐大,朝廷式微,西太后心中早有不满。中央既希“立威”,则官场的“维稳”和个人的“善恶”都要接受中央的统一部署,杨乃武与小白菜是否有“奸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央需要有“奸情”就需有之,中央需要没有“奸情”就需没有,行走于西太后身边的翁同龢自然明白中央的意图。据此,翁同龢纠结翰林院编修张家骧、夏同善、边宝泉、王昕等江浙派京官,抓住此案不放,要求提京复审。

光绪二年(1876),在大学士、军机大臣翁同龢,进士夏同善等30余名浙江籍在京官员的奔走呼吁下,朝廷连下十三道谕旨,交刑部彻底根究,提京会审。经刑部主审,都察院、大理寺会审,于腊月初九开棺验尸。原尸牙齿及喉骨呈白色,众仵作均称无毒。令沈祥复验,沈低头不语。令刘锡彤查看,刘亦无言。

光绪三年二月十日,刑部上书奏报,十六日颁发平反谕旨,杨乃武、小白菜二月底出狱。以浙江巡抚杨昌盛为首的300多名官员,有30余人被革职、充军或查办,150多名六品以上的官员被革除顶戴花翎,永不叙用。刘锡彤发配黑龙江充军,未登程而身亡。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也被称为清末四大疑案之一,被历史和法学家所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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