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5日星期三
首页/儒家/和谐化辩证法

和谐化辩证法

和谐化辩证法孔子之后,对普遍和谐的追求成为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色。《中庸》指出,万物共同生长而不相妨害,天地之道并行而不相违背,小的德行川流不息,大的德行敦厚化育,这就是天地之所以可久、可大的道理。这是将建立在和而不同基础上的普遍和谐看作天地之道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另一处,《中庸》将此意表达得更为明确:中是天下的大本,和是天下的大道。达到中和之境,就能天地各安...

和谐化辩证法

孔子之后,对普遍和谐的追求成为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色。《中庸》指出,万物共同生长而不相妨害,天地之道并行而不相违背,小的德行川流不息,大的德行敦厚化育,这就是天地之所以可久、可大的道理。这是将建立在和而不同基础上的普遍和谐看作天地之道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另一处,《中庸》将此意表达得更为明确:中是天下的大本,和是天下的大道。达到中和之境,就能天地各安其所,万物各遂其生。这就明确地表示,建立在“中”这一天下之大本基础上的“和”是天下之达道,人能够达致天下之达道,则可以使天地万物达到各安其所的理想境界。原始儒家揭明的追求普遍和谐的理论意向经后儒的不断发明推扩而成为儒家基本的价值取向之一。这从朱熹对上引《中庸》一段话的解释中就不难窥出端倪:致是推而极之的意思。位是各安其所的意思。育是各遂其生的意思。自存养戒惧恐惧的诚敬之心而进一步规约自己,以至于至静之境而没有毫厘偏倚且中有所守,这就达到了“中”的最高境界而天地各安其位。自慎独的修养功夫而不断而精纯,以至于应事接物之处没有丝毫差错,而且随时而化,这就达到了“和”的最高境界而万物各遂其生。这是说,通过人的践性成德以致中和,其极致即可达到“天地位”而“万物育”的理想境界。

正如朱熹将“和”与“生”相联系所显示的,在儒家哲学中“和谐”与“生生”是紧密相连的。“仁”既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又是维护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规范,而天地也以其不断创发、培护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而表现出仁的最高形态——生生之德。由此,不仅人世间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而且上达于天宇、横阔于万物,也无一不被大化流行的生生之意所充满。立足于仁之通内外、贯天人、彻幽明的感通遍润的发用,儒家追求一种人之自我身心、个人与他人、人与自然、人与超越之天地宇宙的普遍和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大宇长宙不是趋向于事物之间由于差异而生产矛盾和不协,而是趋向于事物之间建立在“和而不同”基础上的相互依赖、相互成就的“太和”状态。人作为天地间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因而最为珍贵的存在者,其重要的存在使命就是促成和谐、消除不和谐状态,以充分体现天道之“仁”。与此同时,“生生”与“和谐”又是贯通为一的。一方面,离开了具有差异性之事物的相互补充、相互调节,大宇长宙就只能是死水一潭,难以焕发出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大宇长宙之生命本身就表现为大化流行,处于差异甚至矛盾之中的事事物物才可能在不断变化与演进之中趋于和谐。“生生”与“和谐”的一体,共同构成了儒家人文主义的基本价值系统。扩而大之,亦可以说,“生生”与“和谐”的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价值理想。由此,对包括人、人类社会与自然宇宙在内的万事万物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太和”之境的追求,就成为中国文化最高的理想境界。

与对普遍和谐的追求密切相关,儒家思想将万物走向和谐视为一个趋向于生机平衡即事物的构成要素之间和谐共处、共生并形成相对稳定、协调之均势的过程。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就世间万物的基本存在要素而言,它们均是由既相区别又相渗透从而形成相对稳定均势的两方面即阴阳构成的。“阴阳对待”被看作天地宇宙、万事万物基本的存在形态,凡存在的事物都内在地具有既相区别而又相渗透的阴阳两极。正是阴阳两极的共处、共生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均势,构成了天地宇宙、万事万物在变动不居中得以保持自身相对稳定性的基本前提。《周易》不仅把阴、阳作为状述天地宇宙与万事万物的存在与变化形态的基本符号与运行图式,而且自觉地把阴阳的交互作用上升到了宇宙之基本运行律则的高度来认识,因而有“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论断。正是依据阴阳学说、以阴阳为基本范畴并将万物的形成与变化归结为阴阳消息,《周易》得以建构起一个把天地宇宙、万事万物均纳入由阴阳两个基本符号组成的六十四卦系统,形成了一个广大悉备而又变化不已的世界图式。宋明理学家也认为:万物虽多,其实没有一物是无阴阳者。由此知道天地的变化,阴阳二端而已。(张载)天地之间,无往而非阴阳,一动一静,一语一默,都体现了阴阳之理。(《朱熹)明清之际王夫之作出了同样的论断:阴阳二气充满大虚,此外更无他物,也没有间隙,天地的形象,都在其范围之内。可见,在儒家思想中,天地宇宙、万事万物无一不是阴阳二气的产物。阴阳二气又是互相渗透的。这一命题在宋明理学中成为共识。邵雍指出:阳不能独立存在,必得阴而后存在,所以阳以阴为基;阴不能自己显现,必得阳而后显现,所以阴需要阳的应和。朱熹不仅提出了“阴中自分阴阳,阳中亦有阴阳”的命题,而且明确指出:阴阳只是一气,阳退便是阴生,不是阳退了,另外有个阴生。阴阳互渗互透,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相需、调协而生化万物,成为儒家世界图式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本身即是相互渗透的阴阳之间的平衡与和谐被看作天地万物得以存在的一个基本前提。

第二,就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来看,亦体现为阴阳之间在相互对待的平衡中通过此消彼长的不和谐而走向新的和谐的过程。换言之,亦即将事物的变化发展看作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周易》基本的理论意旨,就是要通过将天地万物的基本存在要素归结为阴阳,以六爻、八卦来形象地表征、模拟宇宙万物及其变化、发展过程,进而揭示范围天地,广大悉备,统贯天、地、人三材的根本之道。《周易》的卦爻变化典型地表征了事物通过此消彼长的不平衡变化而走向新的平衡与和谐的过程。中国哲学的这一理论特质在“阴阳五行”论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这个图式的基本特点,是以阴阳为事物运动变化中的内在生命力量而以水、火、木、金、土“五行”作为事物运动变化的外在质料,并以此为基本的观念框架来把握天地宇宙的静态构成与动态变化。在“阴阳五行”论中,世间万物的发展变化均被归结为由阴阳二气的不断消长与水、火、木、金、土“五行”之间的不断生克所形成的永不停息地在动态中求得平衡与和谐的过程。对此,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作了有代表性的论述: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之间是比相生而间相胜的。“比相生”指五行中相邻者相生,即董仲舒比作“父子”的木生火,水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所谓“间相胜”,指五行中相间隔者相胜,即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这个观念框架有两方面的基本要点:其一,宇宙万物均是由阴阳消长和五行生克而产生的,离开了阴阳消长和五行生克,天地万物就不可能存在。其二,五行生克是同一变化过程中两种既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制约的力量,两者缺一就不可能有生存变化。自然之道、人事之理、生命之则,都是阴阳互补互动、五行相生相克。阴阳如果不能达到动态的平衡与和谐,就失去了“阴阳大化”的秩序性,从而陷入失序状态,就会出现天灾人祸、疾病等。这说明,在儒家思想中,事物的存在与变化就是一个不断达到动态平衡与和谐的过程。

第三,就对事物发展趋势的价值取向来看,中国哲学特别注重“中”即构成事物的诸要素均合理合度的状态。这一理论趋向同样在《周易》哲学中已有端倪。正如学界已经注意到的,《周易》特别强调时中的观念,所谓“时中”,亦即随时而中,即随应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动态地达到“中”。《易传》高度称赏“中”,不仅把天地宇宙看作是一个生生不息、变化不已的生命体,而且以“中”作为其运动、变化的根本律则。《彖传·临》:“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彖传·无妄》:“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是《周易》开启了中国哲学“尚中”的价值取向,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中庸”、“中道”、“中和”、“中行”等学说和理念。而正如朱熹所指出的,所谓中道,“乃即事即物自有个恰好的道理”,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可见,所谓“中”实际上就是构成事物的诸不同要素之间所达成的精妙平衡与和谐。这其中所追求的,不仅是有机的平衡与和谐,而且是动态的平衡与和谐。

正如成中英教授指出的,追求和谐化是中国文化中包括《周易》、儒家与道家共同具有的价值取向。由此形成了“和谐化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其内涵在阐明如何化解生命不同层次所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实现生命整体与本体的和谐。运用和谐化辩证法,可以下列方式来化解对立与冲突。首先,觉察并发掘冲突与对立中含有的对偶性及相对性。然后,再觉察并发掘冲突与对立中蕴涵的互补性与互生性。由此,冲突和对立本身即可视为参与和谐化的过程,并产生了某种积极作用。对偶之间趋向和谐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们“在本体上是平等的,且长远看来皆合于‘道’”。这样,这个充满着不同事物的世界就被视为一个和谐的发展过程,一个不断生成演化的统合体。儒家思想的这一形态与西方文化形成了明显的对比。一方面,正如程宜山教授所指出的,“西方辩证法更强调对立面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西方文化总是要在对对立面的超克中来表征自己的本质性力量。由此,西方文化很容易将差异等同于矛盾,进而认为矛盾必然带来冲突,而解决冲突的办法归根结底免不了走向“你死我活”的境地。在相当程度上,这是今天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秉持“文明冲突”论而难免在不同文明间走向战争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文化看来,文明的差异并不必然带来文明的冲突,如何面对不同文明而寻求“和而不同”之道,才是对于今天人类智慧的真正挑战。

非特殊说明,本文由诗文选原创或收集发布,欢迎转载

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shiwenxuan.com/rujia/20230314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