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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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则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

在特殊情况下则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儒家强调,在特殊情况下则应当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其极端的情况就是孔子所谓“杀身成仁”、孟子所谓“舍生取义”。社会生活与具体的人生际遇都是纷繁复杂的,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义与利尖锐对立、不可调和,只能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怎样的原则来对待义与利呢?正是在这里,儒家“义利之辨”的确体现出了更为注重道...

在特殊情况下则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

儒家强调,在特殊情况下则应当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其极端的情况就是孔子所谓“杀身成仁”、孟子所谓“舍生取义”。社会生活与具体的人生际遇都是纷繁复杂的,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义与利尖锐对立、不可调和,只能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怎样的原则来对待义与利呢?正是在这里,儒家“义利之辨”的确体现出了更为注重道义而非更为注重利益的倾向,成为儒家“义利之辨”相对于墨家与法家的一个重要特色。在这方面,孔子和孟子均有明确论述。孔子指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如果说这里孔子是直接在一般性的意义上对“仁人志士”提出了“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要求的话,孟子则是清楚地展示了在特殊情况下“义”与“利”之间所具有的巨大张力,并明确地揭示了何以必须“舍生而取义”的理由。孟子曰: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可能同时得到,则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的追求;道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如果两者不可能同时得到,那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我所追求的还有超过生命的东西,那就不能为了保生而苟且从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令我厌恶者,所以即使碰上了威胁生命的祸患也将在所不避。假使人所期盼的不超过求生,那么凡是有助于求生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假使所厌恶的不超过死亡,那么凡是可以避开灾患、逃避死亡的事情,有什么不可以去做的呢?之所以有些有助于求生的手段却不去用,有些可以避开灾患、逃避死亡的事情却不去做,是因为还有比生命更让人渴望的追求,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事情。不但贤者有这样的心思,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者没有放失而已。透过孟子的上述话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四点结论:第一,正像对鱼与熊掌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只能二者择一一样,“义”与“生”也是可以共存并同为我所“欲”的;第二,只是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做出“舍鱼而取熊掌”、“舍生而取义”的选择;第三,之所以做出“舍生而取义”即为了道义而安然赴死的选择,是因为在“义”与“生”相互冲突的情况下,追求“义”的价值超过了生命本身的价值,对于违“义”的厌恶超过了对于死亡本身的厌恶;第四,仍然同孔子一样,在孟子这里,“舍生而取义”的要求也是首先针对贤者或曰仁人志士而提出的。

可见,在儒家看来,当遇到义与利发生尖锐冲突而不可调和的特殊情况时,志士仁人决不为了苟活而做出损害仁义的事情,而是宁可牺牲自己也要成仁践义。儒家的这一主张是否陈义过高呢?我们打一个比方,就不难清楚地理解。当年日本侵略中国时,如果一个中国人面临着要么投降才能活命,要么不投降就得付出生命的代价的二难困境,难道我们应当选择投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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