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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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以义求利”,接受“因义得利”

反对“以义求利”,接受“因义得利”儒家义利之辨的第三方面的内容,是在动机上反对“以义求利”,但在结果上可以接受“因义得利”。也就是说,反对在主观动机方面假仁义之名而行谋利益之实,但却并不反对在客观效果上因为行义而得到正当的利益特别是公共的大利。这一点体现得最典型的就是《孟子·梁惠王上》。正如人们所注意到的,这一章的确可以视为孟子直接讨论“义利”关系问题的重要...

反对“以义求利”,接受“因义得利”

儒家义利之辨的第三方面的内容,是在动机上反对“以义求利”,但在结果上可以接受“因义得利”。也就是说,反对在主观动机方面假仁义之名而行谋利益之实,但却并不反对在客观效果上因为行义而得到正当的利益特别是公共的大利。这一点体现得最典型的就是《孟子·梁惠王上》。正如人们所注意到的,这一章的确可以视为孟子直接讨论“义利”关系问题的重要文献之一。面对梁惠王“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的提问,孟子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表面看来,孟子似乎是将道德与利益对立了起来,只讲义,不讲利。不少现代研究者正是由此而认定孟子乃至儒家是主张义利对立的。但是,仔细的分析表明,这种认识是不够准确、完整的。

面对梁惠王的问题,孟子给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一回答的理由何在呢?因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大王说“怎样有利于我的国家”,大夫说“怎样有利于我的封地”,一般人士和老百姓说“怎样有利于我自己”,结果是上下互相争夺利益,国家就处于危险境地了!在拥有一万辆兵车的国家里,杀害其国君者,必定是拥有一千辆兵车的大夫;在拥有一千辆兵车的国家里,杀害其国君者,必定是拥有一百辆兵车的大夫。这些人在一万辆兵车中就拥有一千辆,在一千辆兵车中就拥有一百辆,其拥有不算不多。但如果先利后义,不夺得国君的地位就不会满足。反之,从来没有行仁却抛弃父母者,也没有践义却不顾君王者。因此,大王说仁义就行了,何必说利呢?接下来,孟子进一步讲明了在上位者应当“与民偕乐”,应当保障庶民的物质生活需求并富之、教之,“仁者无敌”,应当“不嗜杀人”,应当以不忍之心行不忍之政等方面的道理。最后强调指出,如果凭借武力“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只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比“缘木求鱼”还要严重的灾难性;相反,如果“发政施仁”或曰“施仁政于民”,就可以“保民而王,莫之能御”。概括而言,孟子此章的基本主张在于:如果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只知道讲利并互相陷入利益的纷争,必将给国家与包括君主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均带来亡国灭身等巨大的危害;如果希图凭借武力而开疆拓土、一统天下,其结果也必将因为四面树敌而危及国家与社会的安定与存亡;只有行仁践义、以不忍之心行不忍之仁政,才能“沛然莫之能御”而“王天下”即结束战乱、走向统一。毫无疑义,这不仅符合君主自身的利益,而且也是当时黎民百姓最大的利益。而这种“利”又是在行义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这怎么能说是要将“义”与“利”对立起来呢?就其客观效果而言,甚至可以说是“义利双成”。当然,正如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回答中所显示的,孟子的相关主张不能归结为是主动自觉地“以义求利”,而是在动机上反对“以义求利”,但在结果上可以接受“因义得利”。亦即反对在主观动机方面假仁义之名而行谋利益之实,但却并不反对在客观效果上因为行义而得到正当的利益特别是公共的大利。对于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要做出更具体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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