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廉吏于成龙》
第一廉吏于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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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康熙前期,政治清明,法度严谨,加上康熙帝知人善任,明辨是非,因此当时出过不少清官,于成龙便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位。他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成为康熙年间吏治清明的象征。
于成龙(1617—1684)字兆溟,山西永宁人,明朝崇祯年间的儒生,1661年被朝廷选拔担任广西罗城知县,从而开始了清正廉明的仕途生涯。他在任期间,怀着报国救民之心,忠于职守,以驱除贪吏、拯救民生为己任。正是因为成龙为官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政绩斐然,故而深受百姓爱戴。
于成龙勤于政事,在罗城县任知县时,因为罗城经过兵灾,城中只留下6户居民,但于成龙坚守不弃,带领百姓垦种荒地,兴修水利,发展生产,上书朝廷请求宽免捐税,“与民相爱如爱人父子”。经过几年的努力,流亡外地的百姓纷纷返回了家乡,罗城很快改变了面貌。他在四川合州任知州时,正值明末之乱,这里人烟萧条,合州只有百姓100人,他去合州上任后,革除积弊,招民垦田,只有一个月时间,这里的住户便增加到1000户。后来于成龙调任黄冈同知,这里盗贼横行,百姓被强盗扰得不安宁,历任同知无法捕捉,他化装成乞丐打入内部弄清情况,回衙发兵,将强盗一网打尽,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于成龙
于成龙因政绩突出,不久升任福建按察使。这时郑成功进攻泉州、漳州等地。百姓因联络郑成功获罪,被株连的达几千人,本已定为死罪。于成龙查明他们都是无辜百姓,立即陈报上司批准,予以开释。尽管于成龙执法严格,但对贫苦老百姓则非常体恤,平反了不少冤案。有些良家子女被军队劫掠,沦为奴婢,他集资将她们赎归,并发给路费遣送回家。
于成龙对于结纳馈送的陈规陋习,深恶痛绝,采取各种措施杜绝。他每到一任,就在衙门口张贴告谕明令禁止馈送请托。于成龙被提拔为直隶(今河北)巡抚后,一到任,便下令严禁州县官吏不得私加“火耗”,作为奉送上司的费用。曾经有个知县不听劝诫,仍因循陋习,向他呈送中秋节礼,于成龙不仅严词拒收,而且为此特发了《严禁馈送檄》,通报处分了知县的胡作非为,他将此例告诫所属官吏,今后严禁节日一切巧立名目的送礼,一经查出决不姑息。
哨鹿是清代宫廷一种狩猎活动,由人戴上鹿头并摹仿鹿的鸣叫声,以引诱鹿群,待鹿群闻声而来时,猎者以弓箭火枪射杀。此画描绘雍正帝及其侍从人员骑着骏马,盘山绕道缓步返回营地的情景。队伍前列骑白马者为弘历。画幅巨大,主要人物都具有肖像画特征,较真实地再现了当时哨鹿的场面。
1684年,于成龙逝世,享年67岁。他从知县一直做到总督,可以说官居极品,位极人臣,但二十多年他为官不带家眷。他的生活十分简陋,每天吃的是糙米饭和青菜,所得俸禄和奖赏,除了维持最低生活开销外,全部救济给贫苦百姓;他勤于政事,办起事来常常通宵达旦,从不知道疲倦。
最为可贵的是于成龙在任何环境下都能始终如一,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深受百姓爱戴。每次调动升迁,老百姓一再挽留,大家留不住就热情地把他送几十里甚至上百里到新的任上。于成龙逝世后,留下的遗物唯有旧衣破靴,饔米数斛,盐豉数盅。黄州“士民男女无少长,皆巷哭罢市。持香楮至者日数万人。下至莱庸负贩,色目、番僧也伏地哭”,康熙帝破例亲为撰写碑文,作为对他廉洁刻苦一生的表彰。
【中国历史知识小词典】
于成龙办案
于成龙对待案犯主张慎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他铁面无私,头脑敏锐而细心,曾排解过许多地方上发生的重大疑案、悬案,使错案得到平反。他在破案、察盗方面的许多事迹,在清人野史、笔记和民间文艺中均得到反映,甚至神化。如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在《聊斋》的《于中丞》一节中,就叙述了有关他的两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