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短经《结营四三》原文、注释、赏析
结营四三
不饮死水,不居死地,不居地柱,不居地狱,无休天灶,无当龙首。
安营六,物莫害
【经文】
太公曰:“出军征战,安营置阵,以六①为法。”将军身居九天之上。竟一旬复徙,开牙门,常背建向破,不饮死水,不居死地,不居地柱②,不居地狱③,无休天灶④,无当龙首⑤。故曰:凡结营安阵,将军居青龙,军鼓居逢星,士卒居明堂,伏兵于太阴,军门居天门,小将居地户,斩断居天狱,治罪居天庭,军粮居天牢,军器居天藏。此谓法天结营,物莫能害者也。
【注释】
①六:指六百步或六十步。
②地柱:洼地里高的地方。
③地狱:高处凹下去的地方。
④天灶:谷口。
⑤龙首:山头。
【译文】
姜太公说:“出军征战,安顿营寨,布置阵法,应当以六为法度。”将军身居九天之上。满一旬要迁徒,敞开牙门,一般门口要背向破位建营帐。不能喝不流动的水,不能宿营在墓地,不能在洼地里的高处屯留,不能在高地上的凹处驻扎,不能在谷口处休息,不能在山头结营。所以说,凡是结营布阵,将军居于青龙,军鼓居于逢星,士卒居于明堂,伏兵设在太阴,军门设在天门,小将居于地户,斩断设在天狱,治罪设在天庭,军粮放在天牢,军械放在天藏。这是效法天道安营扎寨,只要这样做了,外部自然条件就不能威胁军队。
【评析】
在古代,出色的军事家都懂得妙用地形,发挥有限兵力的优势作战,使固有的地形成为组织防御与实施进攻的天然有利因素。
在行军打仗中,安营扎寨也有很大的学问,地势选得好就等于占据了地利,所以每个将领都必须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