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语《荷花儿》原文、注释
荷花儿
余姚章大立,康熙三年举人,家居授徒。忽有二冤鬼,一女一男,白日现形,初扼其喉,继推之地,以两手高撑,梏而不开,若空中有绳系之者。先作女声,曰:“我荷花儿也。”继作男声,曰:“我王奎也。”皆北京口气。
家人问:“何冤?”曰:“章大立前身姓翁,亦名大立,前朝隆庆时为刑部侍郎。其时我主人周世臣官锦衣指挥,家贫无妻,只荷花儿与王奎一婢一奴相伴。有盗入室杀世臣去,我二人报官,官遣张把总入室捕盗,疑我二人因奸弑主。刑部严刑拷讯,我二人不胜楚毒,遂自诬伏。刑部郎中潘志伊疑之,狱久不决。及大立为侍郎,忽发大怒,别委郎中王三锡、徐一忠再讯。二人迎合,竟照前议定罪。志伊苦争不能得,遂剐我二人于市。越二年,别获真盗,都人方知我二人之冤。传入宫中,天子怒,仅夺大立官职,而调一忠、三锡于外。请问凌迟重情,可是夺职所能蔽辜否?我故来此索命。”
家人问:“何以不报王、徐之冤?”曰:“彼二人恶迹更多,一已变猪,一囚酆都狱中,我不必再报。惟大立前身颇有清官之号,又居显职,故尔迟迟。今渠已投第三次人身矣,禄位有限,方能报复。且明季朝纲不整,气数将绝,阴司鬼神亦多昏聩,我等屡诉不准,不许出京,岂若当今大清之世,冥司阴官亦洗心革面耶?”
家人跪求,说:“召名僧为汝超度,何如?”曰:“我果有罪,方要名僧超度,我二人丝毫无罪,何用名僧超度?况超度者不过要我早投人身耳。我想就投人身,遇着大立,也要报仇,渠必死我二人之手;然而旁观者不解来历,即我与大立既已隔世,虽报其人,两边都不晓来历,无以垂戒作官之人。故我二人每闻阴司唤令轮回,坚辞不肯。今冤报后,可以轮回矣。”
言毕,取几上小刀自割其肉,片片坠下。作女声问曰:“可像剐耶?”作男声问曰:“可知痛耶?”血流满席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