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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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与康德的至善论之比较

亚里士多德与康德的至善论之比较付 钰[摘要]伦理学的研究绕不开至善理论,而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对至善问题的理解和架构在西方伦理学史上具有代表性​‍‌‍​‍‌‍‌‍​‍​‍‌‍​‍‌‍​‍​‍‌‍​‍‌​‍​‍​‍‌‍​‍​‍​‍‌‍‌‍‌‍‌‍​‍‌‍​‍​​‍​‍​‍​‍​‍​‍​‍‌‍​‍‌‍​‍‌‍‌‍‌‍​。通过阐述和对比二者有关德性、幸福的理论,最...

亚里士多德与康德的至善论之比较

付 钰

[摘要]伦理学的研究绕不开至善理论,而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对至善问题的理解和架构在西方伦理学史上具有代表性​‍‌‍​‍‌‍‌‍​‍​‍‌‍​‍‌‍​‍​‍‌‍​‍‌​‍​‍​‍‌‍​‍​‍​‍‌‍‌‍‌‍‌‍​‍‌‍​‍​​‍​‍​‍​‍​‍​‍​‍‌‍​‍‌‍​‍‌‍‌‍‌‍​。通过阐述和对比二者有关德性、幸福的理论,最终引出二者对至善路径的不同看法​‍‌‍​‍‌‍‌‍​‍​‍‌‍​‍‌‍​‍​‍‌‍​‍‌​‍​‍​‍‌‍​‍​‍​‍‌‍‌‍‌‍‌‍​‍‌‍​‍​​‍​‍​‍​‍​‍​‍​‍‌‍​‍‌‍​‍‌‍‌‍‌‍​。对至善论的探讨是道德形而上发展的需求,也是助推社会道德实践活动的需求​‍‌‍​‍‌‍‌‍​‍​‍‌‍​‍‌‍​‍​‍‌‍​‍‌​‍​‍​‍‌‍​‍​‍​‍‌‍‌‍‌‍‌‍​‍‌‍​‍​​‍​‍​‍​‍​‍​‍​‍‌‍​‍‌‍​‍‌‍‌‍‌‍​。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康德;至善

研究伦理学必然需要讨论至善的问题,而至善论必然会涉及德性和幸福等概念。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对德性与幸福的关系进行认真探讨和系统阐述的哲学家。两千年后康德在对幸福论伦理学和完善论伦理学批判的基础上,为至善如何得以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二者有关德性、幸福以及至善的诸多观点都为人类追求终极意义的行动创造了动机和可能。

一、论德性

(一)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

1. 中道说

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德性是与他的灵魂学说及其结构相关联的。灵魂中的东西分为三类,即感受、潜能和状态。德性既不是人的直观感受,也不是一种隐藏于身体内部的能力,而是一种中间状态,即中道。中道表现为一种恰当,就是说行为“要在应该的时间,应该的境况,应该的关系,应该的目的,以应该的方式”进行。

“过度与不及都属于恶,中道才是德性。”例如,慷慨是中间状态,过度和不及分别是挥霍和吝啬。德性是一种状态,所以它并不是为人所特有的。德性于事物而言,能够促使其保持良好状态,而体现于人便表现为一种使人做出完好行为的品质,因而从“功能论证”出发可以将它定义为某种卓越。

2.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

亚里士多德将德性分为两类,其一是理智的德性,是可以通过教育而得到增长的德性,如今通常被认为是一个人的天赋;其二是伦理的德性,来自习惯,依赖于合乎正确理性的行动,并以中道为其原则。

理智德性是伦理德性的基础并贯穿其始终,是最完满的德性。德性总是与现实活动相联系,其中理智德性的实现活动是思辨活动。伦理德性与快乐和痛苦相关,而快乐作为一种人类的自然情感,却是与理性不可分离的。亚里士多德强调理智德性对伦理德性的范导具有重要意义。

(二)康德的德性论

1.善良意志

康德在讨论德性之前首先提出了善良意志这一概念,并用“责任”来解释善良意志。所谓善良意志就是一种先天纯粹的,以道德律为规定根据的意志,即纯粹实践理性。他指出只有善良意志能够无限地被视为是善的,因而善良意志具有绝对价值。

康德认为人有动物性禀赋、人性禀赋、人格性禀赋,其中只有人格性禀赋才是人产生德性的先天道德动机。一个作恶的人如果受到道德法则的感召,那么他依然可能变得有德性。正是这种向善的原初禀赋使得人之为人的行动出于责任且具有闪闪发光之处。

2.道德力量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指出义务存在于善良意志之中,驱动着人的行善。“德性就是人在遵循自己的义务时准则的力量”,即康德的德性概念指向于对道德律的敬重使其克服与义务相异的感性偏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道德力量。

道德法则为一切理性存在者提供道德行动的内在理由。康德强调德性是人之为人的前提,是对道德法则的绝对服从。德性是与理性相联系的,而对感性的欲求进行遏制,道德法则永远在人的内心作用着,并规定着人的行为。他将德性概念纯粹化可见一斑。

(三)亚里士多德与康德德性论之比较

1. 相同之处

首先,亚里士多德和康德都承认德性至上,前者肯定德性的重要性,后者将德性视为最高的善。其次,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在德性方面都强调实践,即德行。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与实践智慧密切相关,实践智慧即正确的理性。康德认为德性是源于意志的内心品质,德行是以此为内在根据的,强调德性对德行的驱动,德行对德性的现实表现。

2.相异之处

首先,亚里士多德与康德对德性概念的界定有本质区别,前者认为德性是中道,后者认为德性是遵循道德准则的本性与动机。相对而言,前者没有过多地强调道德动机的问题。其次,虽然二者都认为德性根源于理性,但依然有别。亚里士多德强调后天的经验的实践理性,认为理性是可以通过习惯养成的;康德强调先天的纯粹的实践理性,即德性是根据先天道德法则的规定而来的自觉自愿。最后,亚里士多德虽然认为德性是能够促进人的完好行动的优秀品质,但德性的这个概念同时也适用于非人类,因此德性更具有功能价值;康德则认为德性体现了对人的理性本质的尊重,是理性存在者独有的。

二、论幸福

(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1.幸福即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

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要为一切活动的目的提供一个终极答案,那么这个答案应是幸福,我们所有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幸福,即幸福是最高的善,是完美的状态。

“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灵魂本身包含理性和非理性两个部分,在幸福的实现活动中,理性与非理性的地位并不平等,只有献身于理智活动,人才会获得幸福,只有完整的德性和完整的生活才能构成幸福。

2.外在的善对幸福的补充

亚里士多德根据对植物和动物的区别和理解,指出动物应按照自身独特的生理结构来将自己置于独特的处境之中。因而当人类使用理性去生活时,更有可能获得幸福,理性驱使着人类去追求幸福。

亚里士多德并不简单认为只要运用了理性,就能够完全地获得幸福,也就是说他并不否认人对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的必要性,这些使生活更加优裕的因素外在地影响着人类的幸福。但这些“灵魂外”的因素虽然不是充分必要的,但是以这些为工具手段可能会更容易获得幸福。

(二)康德的幸福观

1.幸福作为感性欲求

康德并不否认人类追求幸福,而是肯定这一出自人的自然本性的必然欲求,即人们可以自觉地追求幸福。他认为幸福是人对自身状态的满足,而这种满足必然是具有主观性和差异性的,幸福概念并不具有客观标准,而是来源于经验。

2.幸福原则与道德律

康德认为人是为善良意志这个理想而生存的,所以将幸福看作是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不妥的,是应该被批判的​‍‌‍​‍‌‍‌‍​‍​‍‌‍​‍‌‍​‍​‍‌‍​‍‌​‍​‍​‍‌‍​‍​‍​‍‌‍‌‍‌‍‌‍​‍‌‍​‍​​‍​‍​‍​‍​‍​‍​‍‌‍​‍‌‍​‍‌‍‌‍‌‍​。“纯粹实践理性并不要求人们应当放弃对幸福的权利,而是要求只要谈到义务,就应当对那种权利置之度外”,由此,康德认为幸福只能是一种主观原则,并不能充当为道德准则,单纯促进幸福本身无法成为义务。

道德律就是纯粹实践理性的“物自体”,是一切理性存在者活动的标准,人类的行为必须出于这个原则。康德强调我们的行为要“出于”道德律,而不是“符合”道德律,即要把某一行为是否出于道德的先天作为判断标准并将其作为行动的、来自内心的动机。因而康德认为幸福的来源在于“出于”道德律。

(三)亚里士多德与康德幸福观之比较

1.相同之处

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幸福观建立在相似的人性论基础之上,指出理性的重要性。二者都认为理性是人区别于其他的特性,并且理性较之于感性是至高无上的。幸福必然要与理性相匹配,才能够称之为真正的幸福。

2.相异之处

亚里士多德将幸福视为最终目的和最高善,而康德则认为在未明确纯粹的德性之前,不能一开始就将幸福视为目的,因而他否定了幸福的最高地位。

亚里士多德认为情感对于实现幸福而言并不是充分必要的,理性在其中才真正发挥主宰作用。康德所言的情感并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范畴,而是指一种纯粹的对法则的兴趣,道德情感产生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

亚里士多德肯定外在的善的价值,并认为其有助于达到幸福,而康德则不将外在的善认为是道德上的好的东西,只将道德上好的东西认为是尊重道德法则而产生的。

三、论至善

(一)至善的概念

1.亚里士多德对“至善”的界定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思想,他把理想的品质称为“善”,把过度和不及的品质称为“恶”。他对于善恶的定义并不一定具有道德含义。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看,他认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的,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即人类的每一种实践活动都有目的善,低一级的善要以高一级的善为目的。“至善”就是“最高善”,即只有至善本身便是目的,而不以其他为目的,并永远不会作为手段。

亚里士多德认为至善是幸福,是人们欲求的最高境界,是可以通过德性的实践来实现的。他并未将幸福肤浅地认为是等同于人的动物性所需求的那种快乐,而是把德性视为幸福的前提。沉思是一种理智活动,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因而沉思的实现活动必定是完善的幸福,是至善。

2.康德对“至善”的界定

康德将善恶的概念置于道德法则之后,并由道德法则来规定。善恶概念在本质上与福祸相区别,善恶以道德律为客观根据,福祸以主观经验为规定根据。康德把意志出于道德律而产生的善恶概念看作是实践理性的对象,由此善恶与感性无关。

康德认为至高的东西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至上的东西和完满的东西。因而至善作为至高的东西也包含两个部分,德性与幸福。“幸福和道德是至善的两个在种类上完全不同的要素,因而它们的结合不能被分析地认识到,而是这两个概念的一种综合”,即德性与幸福以精确的比例结合于至善中,二者的关系是一种先天综合命题。

3.亚里士多德与康德对“至善”界定的异同

亚里士多德和康德都将至善看作是整体的、完满的善。前者认为至善是最高的善,后者认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总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至善就是幸福,是一种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康德对于至善的理解在于幸福与德性的统一,这同样也是一种将德性作为配享幸福的资格的实践活动。

(二)至善的路径

1.德性与幸福的统一

在以上论述中已经明晰了亚里士多德强调通过合乎德性的实践活动和外在的善的帮助来达到“至善”。一方面,他从对现实的洞察出发,认为至善不是在理念世界中实现的,而是要通过现实的实践活动才能够达到,并且这种实践蕴含着理性的成分。另一方面,他认为至善是通过现实世界中具体的善累积得到的。因而,德性与幸福在对至善的追求中得到统一。

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对于德性及外在善的追求最终是为了获得幸福,所以德性和善是获得幸福的条件。从地位的角度来看,德性是幸福的前提,追求德性是追求幸福的必要因素。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看,德性是达到幸福这个最终目的的手段。

2.德性与幸福先天综合的统一

“幸福在完全精确地按照与德性的比例来分配时,也构成了一个可能世界的至善”,可见康德认为至善是由德性和幸福按照精确比例统一构成的。德性和幸福不能是分析统一的,必然是综合统一的,并且这种综合是先验的。

德性与幸福是不同性质的两种要素,二者以先天综合的方式统一就会产生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要么对幸福的欲求必须是德行的准则的动因,要么德性准则必须是对幸福起作用的原因。”若想为至善开辟道路,则需要破除这个二律背反。

3.亚里士多德与康德至善论的异同

从德福统一的路径上来看,二者并不相同。亚里士多德的德福统一是以幸福为目的的,并且自始至终将德性与幸福联系起来。康德的德福统一是建立在先天综合的基础之上,先将德性与幸福分离开来,再在至善中得到统一。

虽然路径不同,但二者对于至善的实现路径的选择都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德福统一需要遵循中道原则,而在实践中却很难把握这一原则的度。德福统一之于康德,需要强调人们内心的自律,而在感性世界是错误的、无法实现的。

二者都将至善视为一种价值来追求,亚里士多德认为对至善的追求即对幸福的追求是在现实世界可以实现的,通过德性实践活动来实现。而康德认为至善只能在彼岸的理知世界去实现,更强调义务以及对善良意志的追寻。

总之,虽然二者在至善的实现路径上并不相同,但结果却是一致的,即德性与幸福的统一是可能的。从伦理学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的至善论对于我们追求幸福具有强烈的指导意义,他倡导我们遵循中道原则去把握事物,并在德性和善不断积累的过程中接近至善。康德的至善论对于我们人性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他强调我们应该出于责任、出于善良意志地去行动,使自己的行为合乎道德法则​‍‌‍​‍‌‍‌‍​‍​‍‌‍​‍‌‍​‍​‍‌‍​‍‌​‍​‍​‍‌‍​‍​‍​‍‌‍‌‍‌‍‌‍​‍‌‍​‍​​‍​‍​‍​‍​‍​‍​‍‌‍​‍‌‍​‍‌‍‌‍‌‍​。

四、结语

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至善论内在于二者整体的伦理思想之中,对这一具体范畴的探究有助于对二者思想的进一步理解。二者对德性至上地位的强调,对追求幸福的肯定,以及对德福统一路径的探寻,对于我们思辨道德和伦理有如洪钟巨响。上层建筑的建构依托于价值体系和伦理思想,我们应该不断从历史伦理学家的思想体系中吸收适宜的内容,使他们的反思批判精神和道德意识引导我们走向更文明的历史阶段。

参考文献:

[1]李谧.西方幸福思想轨迹:价值观演进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

[2]冯显德.康德至善论及其当代意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康德.康德论人性与道德[M].石磊,编译.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6.

[4]加勒特·汤姆森,马歇尔·米斯纳.亚里士多德[M].张晓林,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

[5]邓晓茫.康德哲学讲演录[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付钰(1998—),女,汉族,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人,宝鸡文理学院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方向:哲学伦理学。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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